如何看本澳殘障人士就業不足現狀 鄒玖勝

社會工作局與勞工事務局日前在合辦的「2019優秀殘障僱員暨識才僱主嘉許計劃」嘉許典禮上,公開表揚10名優秀殘障僱員以及63名識才僱主。相關政策值得讚許,必須大力支持。然而本澳殘疾人士總體就業率仍極低,殘疾人士就業環境亟待改善。

據瞭解,每年的12月3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殘疾人日,全世界共有65億殘疾人, 約佔世界人口的10%左右,現時本澳領取殘評證人士逾1.4萬人,殘疾人口佔總人口約2.1%。殘疾人是最需要關心、扶持、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殘障人士也同其他人一樣,享有受教育和工作的基本權利,而絕大部分殘疾人是具有勞動能力或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對於殘疾人士而言,工作不僅可讓他們發揮所長,貢獻社會,更重要是可讓他們全面融入和參與社會,與普通居民一樣平等及有尊嚴地生活。

目前國際社會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模式包括: 以美國、瑞典為代表的運用非特定法律來保護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與就業;以英國、荷蘭為代表的促進重度殘疾人就業的保護雇傭制度;許多國家都採用的規定各用人機構有義務雇傭一定比例的殘疾職工的按比例就業制度。香港、臺灣、澳洲及美國等地設立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由專業人士對不同程度或方面的殘疾人士,評估其工作表現,再按比例計算最低工資,之後再由政府補貼。法國的做法是殘疾僱員收取最低工資,而僱主可以根據殘疾僱員的生產力,向政府領取相關的補貼;而當地的法例規定超過二十名員工的企業必須聘請百分之六的殘疾僱員。

澳門在回歸前,殘疾人士就業相當困難,很多公司不願意聘請殘疾人士。於回歸後,特區政府為協助殘疾人就業,在法律上,制定如《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和《勞動關係法》等禁止任何影響平等就業機會的歧視性限制。政府早前還出臺多項措施,如成立勞工事務局就業廳的顯能小組,為僱主及殘障人士提供免費的招聘及職業配對服務;而社工局亦推出「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降低申請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條件,將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納入其中;推出「聘僱殘障人士僱主嘉許計劃」,促進大眾對殘障人士就業能力的認同及支持,殘疾人士就業情況開始好轉,社會開始接納殘疾人士加入就業市場,惟本澳殘疾人士就業率仍極低。截至一二年底,本澳公務員中只有七十一名殘疾人士,比例僅0.2%。

殘疾人士就業率偏低原因多方面,教育水準偏低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據統計,本澳殘疾人口中,小學或以下教育程度者佔71.1%,完成初中及高中教育的分別佔12.9%及9.0%,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僅佔3.7%。根據《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第9/2006號法律)規定,所有人不論條件,均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然而,目前部分殘疾人士存在因傷殘原因被拒於普通教育系統之外。據聽障人士反映,由於缺乏配套措施如手語支援等,加之社會對殘疾人士存在誤解,導致部分聽障人士無法於普通學校跟班就讀。並且,本澳職業培訓不足亦直接影響殘疾人士就業能力及職業選擇。

另一方面,單看本澳政府現時提供的服務所涵蓋的範圍確實看似全面。不過,有關服務的深度明顯不足。在職業訓練方面,殘疾人士所缺乏的並不是受訓機會,而是工作機會。在服務推介方面,無疑社會企業和庇護工場對促進殘疾人士工作不遺餘力,但礙於競爭力始終不及健全人士,服務單位只能透過超低價來增加競爭力。若政府讓專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機會的社會企業和庇護工場在自由市場下競爭,即使政府再加強在服務推介方面的工作,也未必可以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現況。在配對職位方面,現時勞工局有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配對服務,但礙於服務人手和僱主對聘用殘疾人士的意欲不大,能透過有關服務成功找尋工作的殘疾人士並不多,相較於潛在殘疾勞動人口的數量,有關服務明顯只是杯水車薪。更何況,即使政府為有意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津貼,但在缺乏人手跟進下,究竟有多少殘疾人士能在工作上適應下來,而當中又有幾多僱主能提供協助予受聘的殘疾人士,讓他們適應工作環境。若整套機制缺乏監管,不法商人便可利用有關漏洞來騙取津貼。

而從殘疾人角度來看,因本澳殘疾人士現時就業,本來就只能得到比一般人士較低的薪酬福利,加上就業後,便會失去殘疾金等資助,故根本缺乏就業誘因。如何提升正在領取福利的殘疾人士的工作意欲,相信澳門的福利制度勢必要做出一定改變的。在美國,殘疾人士出來工作賺到工資,美國社會安全局和社會工作局會按他賺到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繼續向他發放福利,並不會因為他一找到工作,有了生活資金來源便把他所有福利削掉。現時本澳政府提供的工作收入補貼,為殘疾僱員補貼每月收入至五千元,對比最低工資法案中提出的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有差距,且殘疾人士在就業後會失去三千六百三十元的殘疾金,在對比下容易使殘疾人士的就業意慾下降。試問如果坐在家裡就能收到一筆補貼,出來辛苦工作賺到的錢反而更少,那會有多少殘疾人士願意出來工作呢?另外,各國政府在訂立最低工資時,通常設在一個甚低的水準,若殘疾人士工資需按其工作能力在最低工資的水準上再打折,究竟最低工資的設定對保障殘疾人士又有何意義呢?

傷健共融,不應該只是一句標語,要讓殘疾人士自力更生、向他們提供適切的就業機會,不是單純的福利政策,而是保障其基本權利的要素。《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現正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對於殘疾人士納入保障範圍就有不同意見。有長期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認為,將殘疾僱員納入最低工資保障,可讓他們得到尊重和公平對待。另一方面,有意見就擔心若最低工資涵蓋殘疾僱員,即代表要由僱主支付其全部薪金,將會影響其就業機會,認為現時政府補貼僱主的形式更具可行性。兩方意見似乎各有道理,仍爭執不一。

有學者就提出,本澳如只推行最低工資,僱主定必捨難取易,放棄聘用殘疾人士,因此希望政府在制訂政策時,不要漠視殘疾人士目前面臨的困境。建議政府實施殘疾人士配額制度,以先自願後強制的方式令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不因為最低工資的確立而消失。另一方面,殘疾人士也應與其他人一樣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讓殘疾人士自願透過生產力評核制度去衡量應得的工資,其餘的由政府補貼,可以確保殘疾人士能獲得最低工資之餘,減少僱主因為生產力的問題而為之卻步的情況。

當然,澳門未必要照搬別地的做法,相關政策必須配合本地的環境。若要平衡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和薪酬待遇,最理想的方法是由政府補貼殘疾人士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之間的差額,一方面繼續提供誘因讓僱主聘請殘疾人士,另一方面殘疾人士可以得到與最低工資相同的薪酬待遇,僱主僱員達至雙贏。

但是如果要真正解決殘疾人就業難問題,真正建立促進本澳殘疾人就業的長效機制,政府還需要從根源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可多從服務使用者的角度中考慮改善相關政策。包括以下幾點:一是進一步改善殘疾人士的生活質量,重視殘疾人士出行權。保障殘疾人士出行權是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的一個重要支援措施。政府早前發佈《澳門特區復康巴士服務規劃研究》報告指,本澳23%的肢體殘疾人士需要工作或上學,其中,超過40%的工作人士和超過30%的上學人士會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表明殘疾人士對公共交通工具具有較強的依賴性。然而,本澳公共無障礙交通卻存在諸多不足,包括正在運行的部分舊式大型和中型巴士仍不是低地臺巴士;部分巴士車長對車內無障礙設施的使用方式不純熟;市場上無障礙的士嚴重不足;公共交通使用率持續高企,令行動不便人士難以登車;亦存在部分市民對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的權利的意識不足等,給殘疾人士出行及參與社交活動帶來嚴重不便。當局應持續增加低地臺、低排放及設有輪椅位置的巴士數量。增加本澳無障礙的士的數量,以提升的士業界的服務水準,支持殘疾人士出行的需要。繼續推出「穿梭復康巴士」服務,將復康巴士服務由「就醫」擴展至除「社交」外,多增加「穿梭復康巴士」路線及班次,擴闊復康巴士的服務內容,提高行動不便人士外出參與社區的便利性。

二是避免商界由於缺乏誘因聘用殘疾人士。政府自2005年開始舉辦「聘僱殘障人士僱主嘉許計劃」,該計劃對於營造殘疾人士平等就業的社會氛圍起到了積極作用。政府可向聘用殘疾人士的商戶發放認證標籤,證明該商戶是有愛心的商戶,不斷向大小商戶推出更具吸引力的社會聲譽獎勵方式以推動僱主更加願意聘僱殘疾人士。

三是若實施殘疾僱員生產力評估,政府應設立相應的上訴機制。基於僱員的生產力可能有所改變,如果殘疾僱員認為該生產力評估結果不能反映真實工作時的生產力,可以提出上訴要求,僱員有權要求再次進行評估。避免「一試定生死」,這樣對勞資雙方都較公平。另外,有些僱主可能會以「試用期」為由,以低於最低工資的水準聘請殘疾人士。政府應一視同仁,對相關情況進行防範,讓殘疾人士也可以受到同樣保障,讓他們能在試用期取得該得到的工資,防止僱主以「試用期」為由去剝削殘疾僱員,符合最低工資保障基本生活為理念的精神。當試用期完結後,僱傭關係應維持正常,修訂相關法例不容許僱主終止此關係,保障殘疾人士不會因為自己的殘障弱勢而被利用及剝削。

四是首先要求政府部門及所有公營部門,受資助機構推行配額聘用殘疾人士,每年向社會匯報相關結果,並推動商界及其他機構推行自願配額制。政府可考慮提供稅務優惠及其他支援,以獎勵達標的機構。另外,為加強私人企業的社會責任,政府可為未有殘疾人士就業配額要求的中、小型企業提供優惠,鼓勵它們聘用殘疾人士。例如有關聘用殘疾人士的薪金開支可享有100%的稅務減免;如合乎資格的企業基於各種原因無法聘用足額的殘疾人士,企業可選擇購買由專門聘用殘疾人士的社會企業和庇護工場所提供的服務,唯每年合約額不能低於殘疾僱員在市場上的平均工資乘以所需聘用的殘疾僱員總和。由於本澳現時的就業市場對於為殘疾人士創造就業仍不是抱有特別開放的態度,政府可以考慮按步就班,先鼓勵企業按合理配額聘請相關殘疾人士,長遠的目的是為了讓整個社會逐漸接受及認同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後,逐步要求企業增加聘請殘疾人士配額。

簡而言之,通過逐年完善殘疾人就業支援體制,使整個社會形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環境,讓殘疾人就業人數不斷增加,確保殘疾人士能充分、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使他們更好地享受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成果,而這是全社會應共同推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