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獲權管轄橫琴澳方口岸意義重大 劉紹滿

在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之際,中央政府再度向澳門送上一份大禮、厚禮。就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全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彰顯中央關心和支持澳門,無疑表明了全國大人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充分體現了中央支持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高通關便利化水準、促進人員和貨物等生產要素便捷流動具有重大意義。路通財通,這也充分表明了中央支持澳門與內地進一步加強互聯互通、對接國家交通網絡規劃,這也是「一國兩制」優越性的具體體現。筆者也相信粵澳兩地能充分用好這一便利通關的政策,將會有利深化粵澳合作,及加快橫琴、珠澳等地區合作發展,會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長期繁榮穩定,確保澳門的「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據瞭解,澳門與珠海市橫琴新區一衣帶水、路橋相連。橫琴口岸作為內地與澳門第二大陸路通關綜合口岸,近年規劃建設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澳門特區政府藉此契機,經協商廣東省及珠海市政府,於二○一八年八月向中央政府提出將澳門路氹城邊境站(蓮花口岸)搬遷至橫琴,並採取「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獲中央政府同年十月原則同意後,特區政府於同年十一月就遷關事宜設立了跨部門聯合工作組,與廣東省及珠海市多次協商擬劃分為澳門管轄區域的範圍、面積和創新口岸通關模式等並達成共識後,今年六月正式向中央政府提交了《關於請求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新橫琴口岸澳門管轄區實施管轄的報告》,並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全票通過議案。會議認為,為了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之間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為兩地之間的交通運輸、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提供便利,有必要在位於廣東省珠海市橫琴島的橫琴口岸內設立澳方口岸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啟用之日起,在本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對該區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二、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管轄的區域包括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該預留空間用於建設行車隧道、月臺以及連接月臺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區域的封閉通道等輕軌設施。上述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啟用。有關區域具體啟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麵積,由國務院確定。在本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不得變更上述區域的用途。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啟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續期。

澳門獲授權管轄的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包括六個板塊,當中五個板塊累計面積不少於十六萬平方米,其中,「澳方口岸區」包含三個板塊,即旅檢大樓澳門管轄部分及連接其他澳門管轄區及地面的通道;二層交通樞紐平臺及連接其他澳門管轄部分和地面的通道;地面層出入境貨車查驗場、小客車隨車人員驗放廳、客貨車卡口和車道澳門管轄部分及連接其他澳門管轄區及地面的通道。「相關延伸區」也包含三個板塊:即蓮花大橋原內地管轄的主橋、引橋(匝道)的橋面及橋體(橋墩除外);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在內地境內的橋面及橋體部分(橋墩除外);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除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所需空間目前暫未能確定外,其他五個板塊的澳門管轄面積不少於十六萬平方米。全國人大常委還明確授權澳門管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啟用,即「一次授權、分階段適用澳門法律管轄」,有關區域具體啟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麵積由國務院確定。

據橫琴新區透露,授權澳門管轄區域擬分三階段啟用,具體將分為:第一階段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滿足開通啟用旅檢功能的有關區域時,對該區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管轄,包括旅檢大廳澳方管轄部分、二層交通平臺今年建成部分、蓮花大橋原內地管轄的主橋、南側匝道。第二階段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滿足開通啟用客貨檢功能有關區域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時,對該區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管轄。包括二層交通平臺後續建成部分、地面層貨車查驗場和小客車隨車驗放廳、蓮花大橋北側匝道、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的通道橋。第三階段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滿足開通啟用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相關區域時,對該區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管轄。本次全國人大授權在全國首次提出「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啟用」的做法,開創澳門法律在橫琴創新適用的先河,有助琴澳兩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持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也是國家法治保障重大改革的鮮活實踐和生動案例。

據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授權澳門特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實施管轄,有著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有先例可循。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過兩次類似決定,一是二○○六年十月通過的關於授權香港特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二是二○○九年六月通過的關於授權澳門特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實踐證明,這兩個授權決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促進了港澳與內地的交流合作,也促進了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其實,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澳門特區和內地珠海橫琴一衣帶水,關係密切,往來兩地的人員、貨物等一直採用傳統的「兩地兩檢」通關模式,通行耗時長、不便利,已不適應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需要。新措施很有必要,對促進兩地交流很有意義。此次決定草案參考了前兩次授權決定,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採用了「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也就是無論是澳門一方還是內地一方,一方查驗以後,雙方資訊共用,另一方就不再查驗,旅客直接過關,這比在深圳灣口岸實行的「一地兩檢」模式更加方便快捷。二是「一次授權,分階段適用」。因為橫琴口岸是對原有口岸的改擴建,在建設新口岸的同時,原有口岸一直在使用當中,所以口岸建設需要分三個階段啟用。因此,草案規定「上述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啟用。有關區域具體啟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麵積由國務院來確定」,是符合實際的,也為未來發展預留了空間。因此,蓮花口岸搬遷至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後,將與橫琴口岸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查驗模式,珠澳兩地查驗單位將位於同一「一站式」卡口執法,實現「一次排隊、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客觀效果。將有利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人員、貨物等生產要素便捷流動,進一步促時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中。

澳門獲權管轄橫琴澳方口岸,受到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及贊喜。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日前指出,有關決定的表決通過為橫琴口岸創新查驗模式、進一步便利澳門居民及旅客、深化粵澳合作創造了法律基礎,必將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進一步提升競爭力。除了授權澳門對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域司法管轄,還首次採用一次授權分步實施的方式,尤其明確了預留空間予澳門特區作為未來澳門輕軌與廣珠城軌接駁的空間,這創新通關提高效率。劉藝良認為有關安排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意義重大。從國家層面上看,創新通關查驗模式是「一國兩制」優越性的具體體現,還有利於更好地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從區域合作發展來看,創新通關查驗模式有利於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互聯互通、促進經貿往來。從珠澳查驗單位自身改革和民眾意願來看,創新通關查驗模式有利於釋放查驗單位監管資源、節省人員編制、提高通關效率,切實增強廣大民眾通關的獲得感和體驗感。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表示,通過這個決定大大優化了內地與澳門之間人流、車流、物流、知識流的便捷互通,同時有助促進實現「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發展定位的各類經濟活動、學術交流等。不僅令澳門融入大灣區的過程更緊密,亦加深了澳門與珠海、橫琴的互動。隨著橫琴與澳門不斷傳來好消息,相信可進一步鼓勵兩地更緊密合作,加快澳門發展空間及在橫琴的發展機會。對於優化措施的積極影響,對澳門提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全力配合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指導思想發揮澳門作用,感到欣喜,也更樂觀、更有信心澳門會更好。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敬麟表示感到非常鼓舞,形容體現了中央和人大常委會對澳門特區的信任和支持,解決了手續繁瑣的「兩地兩檢」通關模式,方便了世界各地旅客來澳觀光,也有效促進粵港澳「一小時經濟生活圈」。極大推動澳門與內地的交流合作,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更好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身兼立法議員的澳區全國政協委員何潤生認為這是一個好消息,為兩地帶來新機遇,進一步展現「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的同時,推動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建立一小時生活圈的工作,期望特區政府加快制訂相關法律實施管轄內容,以便未來進行管理跟建設。橫琴新口岸除了具通關功能外,並涵蓋商業服務、金融、文化交流等多項功能,在措施實施之前,建議當局進一步完善現口岸周邊車輛交通的佈局和管理,做好新口岸落成前過渡階段的交通配套。

因此,澳門獲授權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特別是本次授權在全國首次提出「一次授權、分階段適用澳門法律管轄」,開創澳門法律在橫琴創新適用的先河。第一是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便利化,一是提高人員車輛往來和通關便利化。將有力促進內地和澳門之間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更加便利人流、物流等各種要素相互流動,有助琴澳攜手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有利於支持澳門利用橫琴主平臺和主載體更好更快融入國家發展之中。而且有利於吸引澳門和海外投資者到橫琴投資興業,吸引更多世界各地遊客來到澳門,對於拓展澳門城市發展空間,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的關心和支持,能夠更好地激發廣大澳門同胞愛國愛澳的熱情,讓澳門市民能夠更順暢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更好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