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以上和省級行政區劃的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所設置的省級行政區的名稱大多數是沿用舊中國已存在的名稱,極少數是沿用了我黨在解放戰爭時期設置的行政區的名稱,只有一個中央直轄地區的名稱是建國後設置時命名的。後來為了適應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以及改革開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曾撤銷了建國後設置的省級以上的六大行政區,又多次把建國初期設置的省級行政區進行了撤銷、增設等的變更。現把新中國成立後所設置的省級以上行政區和省級行政區劃的沿革分階段概說如下,供讀者備忘。

六大行政區建制的設置和撤銷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在省級以上設置了六個大行政區,授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後改稱行政委員會)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對其所轄的省市區實施領導和監督。

東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27日成立。駐地在瀋陽市。建國後高崗仍任主席。轄區包括: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熱河省、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旅大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等。

西北軍政委員會:1950年1月19日,在原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基礎上,西北軍政委員會成立。駐地在西安市。彭德懷任主席。轄區包括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省、新疆省等。

華東軍政委員會:1950年1月29日,華東軍政委員會成立。駐地在上海市。饒漱石任主席。轄區包括,除去臺灣省,有山東、浙江、福建三個省,蘇北、蘇南、皖北、皖南四個人民公署和南京、上海兩個市等。

中南軍政委員會:1950年2月5日,在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的基礎上,中南軍政委員會成立。駐地在武漢。林彪任主席。轄區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六個省等。

西南軍政委員會:1950年7月27日,西南軍政委員會成立。駐地在重慶市。劉伯承任主席。轄區包括川南、川北、川東、川西四個人民公署和雲南、貴州、西康三個省及重慶市等。

華北行政委員會:1949年10月25日,政務院決定接管華北人民政府所屬各省、市,所轄各部會。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設“華北事務部”後,華北五省二市仍歸中央直屬。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撤銷“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由原華北事務部部長劉瀾濤任主任。駐地在北京市。轄區仍是河北、山西、綏遠、察哈爾、平原五個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北京、天津兩個市等。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撤銷五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和軍政委員會的建制,統一設華北、東北、西北、中南、華東和西南六個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員會。全國正式劃有六大行政區。

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隨後,各大區便將權力部分上交中央,大部分移交給省、市;人員也向中央機關和省市地方分流,到10月份上述六個行政委員會撤銷的任務完成。

行政區劃

新中國成立後,到1950年初,在全國共設置了三十個省,一個民族自治區,五個省級行署,十二個中央直轄市,一個地方政府。

黑龍江省:1945年11月15日由中共中央東北局以偽滿洲帝國所設北安省和黑河省的轄區正式設立。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啟龍,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于毅夫。省會駐地在齊齊哈爾市。

松江省:1946年4月25日由中共中央東北局以偽滿洲帝國所設濱江省的轄區正式設立。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策,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馮仲雲。省會駐地在哈爾濱市。

吉林省:1907年清朝政府設立。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劉錫五,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周持衡。省會駐地在吉林市(1954年9月遷往長春市)。

遼東省:東北行政委員會1949年4月21日批准設立。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聞天,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劉瀾波。省會駐地在安東市(現丹東市)。

遼西省:東北行政委員會於1949年5月將原遼西、遼北兩省合併組建新的遼西省。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郭峰,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楊易辰。省會駐地在錦州市。

熱河省:1928年9月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李運昌,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羅成德。省會駐地承德市。

河北省:1928年因直隸省名不副實,故以地在黃河以北改為河北省。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林鐵,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楊秀峰。省會駐地在保定市。

山西省:明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程子華,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程子華。省會駐地在太原市。

察哈爾省:1928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楊耕田,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張蘇。省會駐地在張家口市。

綏遠省:1928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高克林,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楊植霖。省會在歸綏市(後改名呼和浩特市)。

平原省:1949年7月下旬由華北人民政府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潘複生,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晁哲甫。省會駐地在新鄉市。

陝西省:清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馬明方,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馬明方。省會駐地在西安市。

甘肅省:清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德生,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王世泰。省會駐地在蘭州市。

寧夏省:1929年1月初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潘自立,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潘自立。省會駐地在銀川市。

青海省:1929年1月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仲良,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趙壽山。省會駐地在西寧市。

新疆省:1884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王震,第一任省人民政府臨時主席為包爾漢。省會駐地在迪化市(後改名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清代初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康生,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康生。省會駐地在濟南市。

浙江省:清代康熙初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譚震林,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譚震林。省會駐地在杭州市。

福建省:1356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鼎丞,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張鼎丞。省會駐地在福州市。

河南省:清代初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璽,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吳芝圃。省會駐地開封市(1954年遷往鄭州市)。

湖北省:清代康熙三年(1664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李先念,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李先念。省會駐地在武漢市。

湖南省:清代康熙三年(1664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黃克誠,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王首道。省會駐地在長沙市。

江西省:清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陳正人,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邵式平。省會駐地在南昌市。

廣東省:清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葉劍英,省人民政府主席為葉劍英。省會駐地在廣州市。

廣西省:清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張雲逸,第一任省政府主席為張雲逸。省會駐地在南寧市。

四川省:清代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和省人民政府主席為“空白”。(1943年中共四川省工委書記鄒風平去世後,到建國時再沒任命省委書記。後來成為四川省省會的成都市是在建國後的1949年12月27日“解放”的,1950年5月成為川西人民行政公署駐地。)

雲南省:1928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宋任窮,省人民政府主席為陳賡。省會駐地在昆明市。

貴州省:明朝永樂十一年(1413年)正式設置貴州省。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蘇振華,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楊勇。省會駐地在貴陽市。

西康省:1939年設置。建國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廖志高,省人民政府主席為廖志高。省會駐地在雅安市。

臺灣省: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設置。1949年12月,蔣介石率部分國民黨軍政人員退踞臺灣(待解放)。

內蒙古自治區:1947年5月設置。建國後第一任區黨委書記為烏蘭夫,第一任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為烏蘭夫。自治區駐地在張家口市(1954年遷至歸綏市,並改稱呼和浩特市)。

五個人民行政公署是:1、旅大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7日由我黨設置,直屬東北人民政府領導。建國後行署第一任主任為韓光。行署駐地在大連市。2、蘇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1日由我黨設置。建國後行署第一任主任為惠浴宇。行署駐地在泰州市。3、蘇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6日由我黨設置。建國後第一任行署主任為管文蔚。行署駐地在無錫市。4、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1日由我黨設置。建國後第一任行署主任為黃岩。行署駐地在合肥市。5、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7日由我黨設置。建國後第一任行署主任為魏明。行署駐地在蕪湖市(1951年12月9日遷往合肥市)。

12個中央直轄市是:瀋陽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朱其文),撫順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張澍),鞍山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劉雲鶴),本溪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田共生),北京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聶榮臻),天津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黃敬),西安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賈拓夫),上海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陳毅),南京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劉伯承),武漢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吳德峰),廣州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葉劍英),重慶市(建國後第一任市長為陳錫聯)。

西藏地方政府: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設置。建國後中央人民政府對於西藏的現行制度沒有變更。仍由達賴喇嘛•丹增嘉措主政(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派張經武擔任駐西藏地方政府代表)。

1950年1月至1953年3月的省級行政區劃

1950年1月,四川省的行政建制被撤銷。後設置川東(1950年5月24日設置。行署主任閻紅彥。駐地在重慶市)、川南(1950年12月設置。行署主任李大章。駐地在瀘州市)、川西(1950年5月24日設置。行署主任李井泉。駐地在成都市)、川北(1950年12月7日設置。行署主任胡耀邦。駐地南充市)四個人民行政公署。

1950年10月,旅大人民行政公署與大連市人民政府合署辦公。1950年12月又合併成立旅大市人民政府。

1952年,經中央人民政府的調整,撤銷了八個省級行政公署,撤銷了兩個省,恢復設置了三個省。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了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的行政建制,恢復設置安徽省(清代康熙六年設置。恢復安徽省設置後第一任省委書記和省人民政府主席均為曾希聖。省會駐地在合肥市);撤銷川東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的行政建制,恢復設置四川省(第一任省委書記和省人民政府主席均為李井泉。省會駐地在成都市)。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撤銷了平原省和察哈爾省的行政建制,將前者轄區分別劃歸山東、河南兩省,將後者轄區分別劃歸山西、河北兩省;撤銷了蘇北人民行政公署和蘇南人民行政公署的行政建制,恢復設置江蘇省(清代康熙六年設置。恢復設置江蘇省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柯慶施,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譚震林。省會駐地在南京市)。

1951年1月1日,成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管轄。王其梅為委員會主任。

1953年3月12日,旅大市升為中央直轄市(時任市長為歐陽欽)。8月1日,吉林省的長春市(時任市長傅雨田)和松江省的哈爾濱市(時任市長呂其恩)升為中央直轄市。到此,全國總計六大行政區,三十個省,一個自治區,十五個中央直轄市,一個地方政府,一個中央直轄地區。

1954年至1955年的省級行政區劃

1954年,經中央人民政府的調整,撤銷了五個省,恢復設置了一個省,改十二個中央直轄市為省轄市。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了綏遠省,將其轄區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撤銷松江省建制,與黑龍江省合併為黑龍江省(第一任省委書記為歐陽欽,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韓光。省會駐地在哈爾濱市),同年8月1日,兩省機構正式合併。

1954年8月1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遼東省和遼西省合併,恢復設置遼寧省(1928年東北軍張學良易幟後,改奉天省為遼寧省。恢復設置後第一任省委書記為黃歐東,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為杜者蘅。省會駐地在瀋陽市)。

1954年9月,寧夏省行政建制被撤銷,其屬地併入甘肅省。將中央直轄的旅大市(1981年2月9日,國務院批准旅大市改稱大連市)、瀋陽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武漢市、南京市、廣州市、重慶市、哈爾濱市、長春市改為省轄市。

1954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四方面的代表組織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

1955年3月,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將昌都地區劃歸其管轄。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了西康省和熱河省的行政建制,將前者轄區分別併入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將後者轄區分別併入河北、遼寧兩省和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0月1日,新疆省行政建制被撤銷,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這樣,經過1952年、1954年和1955年的三次調整,到1955年年末,全國相當於省一級的行政區劃就由建國初的五十個減到二十九個,即有省二十三個,中央直轄市三個,民族自治區兩個,地方政府一個。二十三個省是: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河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待解放)、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蘇省。三個中央直轄市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兩個民族自治區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個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已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籌備小組)。

1958年至1999年的省級行政區劃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舉行成立大會。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由達賴喇嘛擔任。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擔任第一副主任。張國華擔任第二副主任。

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轄的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3月5日,撤銷廣西省,正式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10月25日,從甘肅省劃出部分區域(原甘肅省的銀川專區、固原和吳忠兩個回族自治州等),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任區委書記為汪峰。第一任區人民政府主席為劉格平。自治區駐地在銀川市)。至此全國分為二十二個省、四個自治區、兩個中央直轄市、一個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已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完成歷史使命。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張國華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第一書記)。駐地在拉薩。同年10月12日,廣西僮族自治區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時任市委第一書記為解學恭,時任市長為胡昭衡)。截至1967年年底全國共計二十二個省、五個自治區、三個中央直轄市。

1988年4月13日,海南行政區從廣東省劃出,成立海南省。第一任省委書記為許士傑,第一任省長為梁湘。省會駐地在海口市。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准設置四川省重慶市為中央直轄市。重慶市成為中央直轄市後的第一任市委書記為張德鄰,第一任市長為蒲海清。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第一任行政長官為董建華。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第一任行政長官為何厚鏵。

至此,我國省級行政區共計為三十四個,其中中央直轄市四個,省二十三個,民族自治區五個,特別行政區兩個。四個中央直轄市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二十三個省是: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河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待回歸)、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雲南省、貴州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蘇省、海南省。五個民族自治區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兩個特別行政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時至今日,省級行政區早已用華北、華東、中南、東北、西南、西北和港澳臺這七個地區表示各省所在的區域,具體如下: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東);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西南地區(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北地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港澳臺地區(香港、澳門、臺灣)。

(王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