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返澳需隔離14天 政府籲僱主盡早安排

【本報訊】行政長官昨日頒佈批示,自2月20日零時零分起,在入境前14天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澳門衛生當局指定的,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入境。特區政府呼籲聘請外地僱員的僱主盡早做好安排,將執行措施所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共同做好澳門的防疫工作。

2月20日起實施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發佈消息指,當局一直密切留意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並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的防疫措施,盡可能減少疾病的發生和傳播。考慮到春節假期結束及企業開始復工,從外地返澳的外地雇員數量將會增加。為強化澳門的防疫措施,行政長官昨日(17)日頒佈批示,自2月20日零時零分起,在入境前14天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地雇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澳門衛生當局指定的,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入境。無法取得醫生證明書且無法返回始發地的外地雇員,需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澳門指定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並負擔相關的費用。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及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批准外地雇員豁免遵守有關的措施。特區政府呼籲聘請外地雇員的雇主儘早做好安排,將執行措施所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共同做好澳門的防疫工作。

為儘量減少外地雇員返澳及跨境流動的數量,特區政府之前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縮短拱北口岸的通關時間、暫停部分行業或場所的運作,同時呼籲雇主解決外地雇員在澳的住宿問題。

豁免供澳鮮活食品運輸人員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雖然在多政措施下,在珠海兩地流動的外僱數字較之前大幅下降,但出於防疫考慮,這些流動都會構成風險。張永春表示,在外僱入境的新措施中,衛生當局可批准豁免遵守有關措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即藍卡)持有者,主要包括供澳鮮活食品的運輸人員,皆因這是維持澳門社會運作必不可少的部份。特區政府會嚴格控制可豁免遵守有關措施的標準。

外地僱員入境本澳需隔離14天將於20號實施,有傳媒問到會否擔心未來幾日,於措施實施前有大量外僱衝關。張永春表示,有關措施是20號淩晨才執行,現時是不受限制,而為何不馬上執行,因目前並非有具體感染個案發生,而這是降低風險的防疫措施,當局需均衡社會各個層面作出評估,而考慮到20號後將有不少商戶企業重新啓業,因此認為20號開始推行適合,同時亦有時間為僱主給僱員安排臨時居住地方,令僱員免卻兩地來回。

張永春表示,倘有關僱員之後再次離澳返回內地,便需重新執行一次上述措施後,才可再次入境澳門。對於一些特別情況,例如是外僱乘坐飛機抵澳,若這些人士幾日前曾到內地、甚至到過湖北省,由於他們不能被安排到珠海指定地點作醫學觀察,因此,他們飛抵澳門後須遵守澳門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本澳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如最終其健康無出現狀況並獲解除醫學觀察,之後便可在澳門工作或生活。

記者會上被問到防疫措施似乎只針對外僱人士,但澳門居民及旅客如本身是潛在新冠肺炎患者,則出入境仍存在傳播風險。張永春對此解釋,政府的基本原則一直以確保居民身體健康為大前提,強調現時仍是嚴峻時期,外僱出入境流動量甚大,風險甚大不容鬆懈。是次推出的出入境健康證明措施,因從數據上而言,過去一天外僱出入境的11,000人次,遠比遊客2,800出入境人次高,加上當局已與珠海衛健委有充分協調溝通,確保可行及有效下才推出是次措施。

僱主負責安排外僱住處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政府自2月2日起已公佈請企業找地方安置外僱,只是現時透過規範性文件進一步落實。李偉農指,在安置外僱的情況方面,例如建築業,政府正與幾個建築商討論,尋找適合地方建立類似「貨櫃」形式、符合澳門法規且具備水電、排汙設施的居所安置外僱;至於其他行業的外僱,外僱職介團體正與本地酒店接洽;他又希望僱主負應有責任,安排外僱住處。

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表示,外僱在珠海指定酒店完成醫學觀察14日,取得醫生證明書後,珠海會用專車專道將有關外僱送回澳門,無機會在珠海的其他地方停留。

歐陽瑜表示,必要時會要求內地返澳的澳門居民在家中作 14天醫學觀察。她強調,現時本澳處於疫情嚴峻時期,作為負責任政府,會以全體居民生命安全為優先,採取必要措施。歐陽瑜又稱,雖然現時訪澳的內地遊客較少,政府仍會根據疫情發展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不會完全 “唔做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