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補貼計劃效應正逐步顯現 鄒玖勝

電子消費卡生效後,本澳各行各業為捉住消費卡商機,推出各式優惠吸引居民,市面多區商舖人流顯著增加,反映政府推行電子消費卡「齊消費、振經濟、促內需、保就業」的初衷取得成效,政策方向值得肯定。

據了解,消費券一般被定義為政府發行的可以購買消費品的票證。美國、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杭州、北京、南京等城市都有發放消費券的政策實踐。其政策目的主要可分為兩種:一是作為刺激經濟的手段。當經濟不景氣導致私人消費能力大幅衰退時,政府通過發放消費券以增加購買力,達到刺激國內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目的。如日本在1999年經濟低迷時發放了總額達6194億日元(每人2萬日元,約合1500元人民幣)的「地域振興券」,2009年臺灣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發放了857億元新台幣(人均3600元新台幣,約合738元人民幣)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當年我國杭州、南京等城市也向居民發放過消費券以刺激經濟。

二是社會救濟的工具。政府向低收入或特定弱勢人群發放消費券,一方面能改善其生活條件,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能對拉動內需起到一定效果。如美國從上世紀40年代起向困難群體發放食品券用於購買食品;日本「地域振興券」的發放對象也主要是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最為嚴重的社會弱勢群體。我國北京市自2010年起每月向老年和殘疾人發放每人100元的養老助殘券,用以購買相關服務。

綜合來看,政府發放消費券的效果都是推動了消費。其中,以刺激經濟為目的而發放的消費券單筆金額較大,但一般一次性發放。以社會救濟為目的發放的消費券單筆金額較小,但持續時間較長。而且,消費券的兩種政策目標並非完全涇渭分明,有時政府是為了以此達到刺激消費和救助弱勢群體的雙重目的。

而根據經濟學理論,消費券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主要體現為擴大效應和乘數效應,即發放消費券通過增加居民收入和提振消費者信心,帶動居民額外消費增加,使全社會消費支出規模擴大。而消費的擴大又通過刺激產品銷售使企業加大投資,從而實現經濟比消費更大幅度的增長。從短期看,消費券拉動經濟增長的效果較為顯著。從各國和國內的實踐看,由於可以替代現金使用,而且使用期限較短,消費券短期內的集中使用對當時的消費和經濟都具有較為明顯的刺激作用。

但從長期看,消費券對維持消費增長的影響十分有限。儘管消費券的使用短期內能有效提振經濟,由於消費的提高多受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消費環境和習慣等長期因素的制約,如果不配合其他舉措,單憑消費券難以對消費和經濟起到持續性的刺激作用,而且消費券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也制約了其作用的充分發揮。首先,消費券存在替代效應。由於消費券多用於購買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缺乏需求收入彈性,所以發放消費券後居民便可將原本用於購買這些商品的貨幣轉化為儲蓄,而用消費券購買計畫內的日用品,因而削弱了消費券擴大支出的作用。日本政府《地域振興券激勵消費效果》報告顯示,因為「地域振興券」而額外增加消費的受訪家庭占比僅為32%;其餘68%家庭是即使沒有發放「地域振興券」,仍將會進行消費,只不過是持券人改由「地域振興券」支付,而原本要用於消費的現金則轉成為儲蓄。最終當年日本因消費券推動的新增消費總額不過2025億日元,僅占名義GDP的0.04%。其次,消費券難以改變居民的收入預期。根據永久收入理論,一次性的消費券發放是「意外之財」,不能改變對未來收入的預期, 從而不能帶來引致消費大幅度的增加。在消費券結束使用後,往往出現消費支出的回落,如2000年一季度日本消費環比增速降至0.2%,臺灣私人消費2010年一季度也出現0.5%的短暫負增長。

正因為消費券有助於重燃消費熱情但又是一項短期政策舉措,使用時要特別注重時機和影響,力求做到定向實施、精准投放。只有關注到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區的切實需要,才能既把被抑制、被凍結的消費釋放出來,又不過度透支未來。

而本澳消費補貼計劃,正是因澳門經濟受2019冠狀病毒病澳門疫情影響,澳門政府為扶持中小型企業而推出的措施。澳門政府推出一系列的經濟扶持及消費推動措施,消費補貼計劃為其中一項。最早由澳門第五屆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於2020年2月13日防疫記者會上公佈,當時提出五點政策方向,此計劃屬於第五項「推出電子消費券,加快民生經濟復甦」。當時已明確指出將向澳門居民每人發放面值為澳門幣3,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消費券只能在餐飲、零售、生活百貨等行業消費,且限期三個月,預計開支為澳門幣22億元。以期達到「齊消費、振經濟、促內需、保就業」的目的。

根據經濟局資料顯示,電子消費卡自五月一日開始使用以來,首五天已有二百三十七萬筆交易,合共向市場注入二點九五億澳門元。按照初步統計,不同行業均有受惠,在受疫情影響經濟急速下滑之際,為本地各行各業注入強心針。按交易筆數計算,頭五位的行業包括飲食業、超市業、專門食品業、中小型百貨零售業、藥店,分別是百分之二十七點三、百分之二十三點六一、百分之八點五一、百分之五點六二、百分之四點二三。按交易金額計算,交易頭五位的行業包括超市業、飲食業、電器業、中小型百貨零售業、服飾業,佔比分別是百分之二十二點○三、百分之二十一點四四、百分之八點九、百分之七點六八、百分之六點七二。可見,消費卡見效之快,市面立馬被搞活起來,當中又以社區經濟恢復較快。

有業界就表示,電子消費卡成為消費的重要誘因之一,大大提升居民消費意慾,加上本澳疫情趨緩、商戶推出各式各樣營銷活動、「五一」勞動節假期等疊加因素,令疫情陰霾下沉寂多月的消費市場突然活躍起來,說明政府出招見效,市民和商戶均受益,起到齊消費、促經濟的作用。從數據來看,交易金額頭五位的行業包括超市業、飲食業、電器業、中小型百貨零售業、服飾業,其餘分佈在百貨、藥品、化妝品、便利店、傢俱、眼鏡等不同行業。居民消費爽手,遍灑甘露,惠及各行業,為商界帶來及時雨。由於電子消費卡屬普惠式發放,使用範圍廣、選擇多,首五日已使用電子消費卡交易近三億元,為擴大內需市場和振興經濟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雖然使用電子消費卡交易裏,有不少是剛性消費,如生活用品、餐飲、衣履等,難免會產生替代效應。但是,消費興,則經濟興,一方面電子消費卡作為誘因,令居民加大消費,起到拉動作用和乘數效應;另一方面,有助提升消費信心,促進市場活躍,起到穩定人心和社會的作用。當然計劃要達至振興經濟的初心,其中一點是讓更多本地小商號受惠。正如行政長官曾表示鼓勵居民多用電子消費卡光顧小商號,「飲杯咖啡、吃碗麵、買個麵包。」因此,廣大居民應繼續發揮守望相助、同舟共濟的澳門精神,在使用電子消費卡的分配上,用行動去撐小商號,讓包括小型餐飲、零售商戶在內的中小微企可更多受惠,達到政策的初心。

當然,消費卡在推出初期,市場也出現了一些不好的問題。在電子消費卡使用不足三日,消委會已收到三百八十多宗投訴,八成涉及超市,不少涉抬價或標價與嘟卡不同等。消費卡購物火紅,消費投訴亦沸沸揚揚,教人深思。坊間質疑本澳消費者權益能否得到保障?為此,特區政府重視居民的消費權益及市場物價的不尋常變動,由消委會聯同經濟局連日加強監管及打擊,不斷巡查,跟進居民的投訴和要求有關商戶作出改善和糾正,也持續更新資訊和價格資料,消委會更取消來來超市的「誠信店」資格等,惟仍難息民憤。

有學者就認為,消費卡計劃的初心是撐中小微企,促進社區經濟,紓解民困,相信絕大多數商戶都會配合政府、與民共度時艱。而在網絡時代,商戶抬價消息很快在網絡傳開,居民是「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為一時之利破壞商譽實不可取。中小微企應當用長遠眼光看待消費卡商機,盡量薄利多銷,為居民提供優惠折扣,拉近與消費者關係,實現「生意長做長有」的目標。針對有商戶不合理加價的情況,除了「誠信」標籤除名外,建議當局研究制訂法規和指標並建立懲罰機制,措施可包括卡機不能拍消費卡消費;二、商戶自身應殷實從商,勿失誠信,因小失大;三、政府和社團合作加強宣傳工作,針對消費族群和商戶提供多元化資訊,包括消費卡每日使用只有三百元上限而沒有下限,不用急於每日消費三百元;四、鼓勵居民做個精明消費者,如發現不合理加價商戶,應及時通過政府提供的多個管道反映;五、家長可利用是次機會教導青少年正確的理財觀念,理性消費。

因澳門奉行自由市場,價格變化往往由市場決定,特區政府不宜直接管制物價。故政府開拓貨源、提升價格透明度、加強巡查監察的工作思路正確,對平抑物價已有一定作用。建議政府應公佈更多商品的批發價和零售價,讓社會清楚商戶的利潤水準,共同監管市場不規則抬價行為。更進一步,政府可以考慮根據商號的違規記錄,建立一套評鑒機制,視違規次數的多寡及情節的嚴重性,決定商號是否有資格競投政府的採購,以及競逐公共物業商舖的經營權。當然,平抑物價不能光靠政府,消費者也應該做好自己的角色。首先,消費者要懂得分辨真假資訊,不輕信謠言,不盲目搶購,不囤積商品,尤其是有食用期限的貨品,因其在造成浪費之餘,亦會助長價格的提升;其次,運用自己的精明眼,貨比三家甚至四家,以期讓一分一毫也獲得最佳的價值。

另外,由於現行的「消保法」是一九八八年時澳葡政府的產物,逾三十年前的法律如何追上今日的社會經濟發展?當局提出修法一拖就是十年,多年間懷疑聯合訂價、燃料價格被質疑加快減慢,到近日浮上檯面的豬肉拆貨抬價等,當局以「勸喻」、「協商」處理,實質上損害全澳消費者權益的事仍在上演,尤其民生必需品。當局監管乏力、處罰無從,法律缺失,損害公平消費環境,居民生活百上加斤,情何以堪!所以,長遠而言,目前正在審議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當中加強當局的權限,例如有關收集商品及服務的資訊,以及明晰有關禁止經營者實施不正常營商行為等規定,引入消費者依法在「冷靜期"內解除合同的規定等,將可加強部門執法的權限以及對消費者的保護。

當然,現下而言,政府要集中對首輪電子消費卡總結使用經驗及進行消費數據方面的科學研究,為次輪八至十二月的使用期作出更精準的優化和調整,以及為日後制訂推行的經濟復甦措施提供有力的支撐,從而達至「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的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