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人墮網戀騙局 兩男被採強制措施

【本報訊】警方日前成功偵破一宗“網戀”詐騙案件,拘捕2名涉案本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案情顯示,案中的莫姓嫌犯涉嫌透過網絡平台假扮年輕女子,以“網戀”“援交”或兌換錢財等手法詐騙他人,並利用本澳及內地的網絡代購和所謂網上博彩等不同途徑收取詐騙所得的不法款項,藉以逃避警方偵查。同時,案中許姓嫌犯則涉嫌向莫姓嫌犯提供其內地銀行帳戶以開設電子支付帳戶,藉以收取詐騙贓款。

案情顯示,2名嫌犯涉嫌詐騙超過40名人士,涉案款項逾290萬澳門元。

經初步調查,案中莫姓嫌犯為主犯,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和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巨額詐騙罪”“詐騙罪”和“勒索罪”,以及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規定和處罰的“清洗黑錢罪”等多項犯罪;許姓嫌犯則涉嫌觸犯第22006號法律規定和處罰的一項“清洗黑錢罪”。

依照法律規定,“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10年徒刑,“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5年徒刑或科600日罰金,“詐騙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同時,“勒索罪”及“清洗黑錢罪”分別可處最高8年徒刑。

經對兩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兩名嫌犯的人格及彼等在案中的參與程度,為防止2名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同類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莫姓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許姓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隨著資訊科技高速發展,網絡世界已成為市民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不法分子屢屢利用各種網絡手段騙取市民信任並伺機詐騙錢財,為此,檢察院提醒市民,在使用網路服務,尤其是使用網路服務處理金錢交易時應提高警覺,以免墮入騙徒設置的詐騙陷阱,如發現存在任何詐騙行為,市民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作出檢舉,以將作案人繩之於法,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市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