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怎麼禁

2月24日,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取得實質性進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科學把握全面禁食的邊界

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張立指出,「禁止」針對的是以食用為目的,並未排除以科研、藥用、展示等為目的的利用。「全面」有三層含義:

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指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以及為其提供便利的組織和個人均不能為,否則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進行打擊,包括獵捕、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攜帶、寄遞、運輸、貯藏以及發佈廣告、提供交易平臺及場所等行為。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說,大部分水產品離人類親緣關係遠、不存在安全問題。世界動物保護協會高級科學顧問孫全輝說,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通常不包括養殖的魚類、貝類和甲殼類等,人工養殖的海洋動物一般被當作水產品來管理。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漁業協會2019年發佈的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我國漁業就業人口為1878.68萬人,海洋捕撈和養殖產值超過5800億元,淡水捕撈和養殖產值超過6350億元。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金可可表示,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涉及漁民的生存利益與國家食品供應安全,漁業法等已作了規範。

我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規模亦不小。張立等專家估算,在我國以供應食品、毛皮、藥用原料、科學試驗材料等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約100種,養殖企業及養殖戶50萬家(戶),從業人員超過100萬人,年產值約500億元。

在朱啟臻看來,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術、明確的種源來源、固定的養殖場所、嚴格的檢疫標準和規範的經營程序,就應納入家禽家畜管理範圍。

此外,兔、鴿等一些動物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受訪專家認為,決定對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所作規定,既貫徹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致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業規範發展帶來大的影響。

嚴厲打擊非法野味產業

「2020年1月23日,淩晨,河麂子,又是一車,歡迎訂貨!」在一個名為「養殖珍禽和種植水產交易服務」的社交媒體賬號發佈的視頻中,河麂(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蜷縮在鐵籠裏。發佈者稱,這一批有100多隻。

在該發佈者的其他視頻裏可以看到:破舊的院子裏,宰殺不斷進行,成堆的動物屍體露天擺放,地上全是血和毛……其兜售的野生動物,包括野豬、鹿、大雁、河麂、鱷魚等,並強調「活殺」「新鮮」「純野生」,吸引野味食客下單。

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其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巨大隱患。然而,仍有人頂風作案,販賣、食用野味。

1月28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森林公安民警根據相關線索,對上述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量野生動物活體、凍體。涉案物品及當事人張某被公安機關控制。

受訪專家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必須同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和活動,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

當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存在,野味產業規模龐大。

2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據瞭解,2019年3月3日,被告人陳某某居間介紹同案人楊某某購買走私穿山甲(死體)747公斤。同年4月,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在國外購入穿山甲(死體)一批,走私回國內。6月24日,該批穿山甲(死體)剛剛運至花都區即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起獲穿山甲(死體)483只。

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明確規定,嚴格禁止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的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

受訪法學專家指出,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保證決定有效實施,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採取必要措施,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各項要求。

「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作為、怠作為現象,是野生動物交易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說。

受訪專家建議,進一步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期待下一步修法形成協同合力

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出臺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等的地方性法規。

2月11日,廣東省通過相關決定,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

2月14日,天津市通過首部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2月18日,福建省出臺相關決定。「決定體現了以法治形式禁食野味的鮮明導向,是對1993年制定出臺的福建省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補充和完善。」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徐華說。

受訪專家表示,下一步,要從源頭上有力防範和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必須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

「希望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是一個整體性修法。」張立說,以上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作為起點,對其他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漸次推進修改工作。並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通過後,及時完善配套實施條例,從中央到地方調整相應的條例和規範。

同時,張立建議,可充分發揮全國418家自然教育類機構力量,強化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移風易俗、改變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張程程、詹奕嘉、王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