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發局非公開招人 廉署批失公平公開

【本報訊】2019年6月,廉政公署收到下款為“政發局工作人員”的舉報信,列舉了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及其擔任前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間的多項不規則行為。廉署經調查,認為舉報信的大部分內容無法證實或不構成違法,但政發局以非公開方式招聘人員的做法的確不符合公務人員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導的公平、公開原則。

對於舉報信提到該名局長對待他人的態度、平時慣用“教授”的稱呼、分拆外判課題規避招標、巧立名目外出考察、重複製作部門招牌、在局內擺放乒乓球檯、在辦公室內吸煙等行為,經廉署逐一查證後,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或不存在違法或違規情況,而部分投訴則礙於不屬廉署的職權範圍而未能調查及跟進。

關於該名局長使用公帑租住高級公寓的舉報,廉署經調查發現,其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前政研室擔任首席顧問時,收取的房屋津貼確實高於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規定的金額,然而,由於法律亦同時規定個人勞動合同可訂定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所享有的待遇,因此有關的做法並未見違反法律。而自其擔任前政研室主任及政發局局長後,聘用方式由個人勞動合同變為定期委任,薪俸及福利待遇亦改為適用公職法律的一般規定,收取薪俸點40點的房屋津貼。

關於指其任人唯親,未經開考招收自己的研究生進入部門工作的問題,廉署經調查,發現在前政研室時期,確實有6名為舉報信所指在入職前與該名局長相識或有一定交集的人士,分別以免除公開開考的方式,透過個人勞動合同獲聘為研究員。當中有的曾是其博士研究生,有的是經其過往的同事推薦 ,有的則是其在參加學術研討會時相識的。

調查中,政發局的領導及主管向廉署表示,由於該局的工作性質特殊,對研究人員的素質要求非常高,必須擁有博士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加上在聘請之前已徵詢行政公職局的意見,因此,長期以來都是透過免除公開考試的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研究人員。而上述涉案人士(當時其正擔任首席顧問一職)在招聘研究人員的分工中,負責物色政治法律範疇的研究人員。由於其曾嘗試在本澳物色符合資格的政策法律範疇研究人員但不成功,經與行政公職局商議及經上級同意後,開始不限於以本澳居民為條件去尋找合適的研究人員。

經查明,為落實招聘事宜,前政研室組成典試委員會,成員包括由政研室主任、副主任及首席顧問,透過筆試及倘有的面試對應考者進行考核。

經分析研究,雖前政研室不經公開考試而僅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專業研究人員的做法並未明顯違法,然而,透過個人關係尋找應聘者的方式確實存有缺陷,不符合公務人員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導的公平、公開原則,而獲聘的人員後來亦非全部從事研究工作,有的純粹負責行政財政工作,因此未能符合當初豁免公開考試的初衷,如此難免使公眾產生任人唯親的質疑。

為此,廉署要求政發局深刻檢討人員的招聘程序,嚴格遵從公職法律有關公開招聘的規定,避免濫用豁免開考機制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