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被告僅到十人 張祖榮案押後開審

【本報訊】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因有被告缺席再度延期開審,法庭決定押後至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半開審。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表示,根據法律,倘下次再有被告缺席,法庭將會在被告缺席情況下進行庭審和聽證。

案件原定21日九時半於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開審。二十六被告中,只有十名被告出席,有被告在沒有簽署缺席同意聲明下缺席庭審。法庭接納檢察院建議,決定將庭審押後,倘相關缺席的被告沒有合理解釋,法庭將科處八個單位罰款。

梁鳳明表示,由於案件複雜程度高、證人多,決定接受檢察官建議放棄部分證人,並會在司法假期時繼續庭審。

另外,法庭的卷宗內,有三份澳門廉政公署向內地監察部門取得的證人口供。有辯方律師認為,該三份文件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沒有正當性,並非透過司法協助下取得。

梁鳳明指出,經分析和根據刑事訴訟法,該三份口供並非屬於禁用證據,也不是在法例禁止的方式取得的證據,認為現階段沒有於卷宗摘取必要。強調審判時的證據須要經過聽證和調查作出。該律師隨即表示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