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與為二十三條立法雙劍合壁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開幕。這次會議,是由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領導全國人民,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並付出犧牲,戰勝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之後而召開的。因而這次全國「兩會」的勝利召開,不但是標誌著中國已經進入持續防疫與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相結合「常態化」的新階段,也是充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管用及優越性。--就在與此同時,歐美各國的疫情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與中國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戰勝病魔,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這次全國人大會議其中的一個「亮點」,是會議議程的第五項,審議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在昨日的開幕式上,王晨副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向大會作了對該「草案的說明。「說明」指出,

說明指出,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當前,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香港特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說明」還指出,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和執法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必須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三是堅持依法治港,四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五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去年十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已經提出了相關的構思,指出必須「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製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製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因此,參與該「決定草案」撰寫工作、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的張曉明,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一文中進行解讀指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求,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在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相關執行機制,天經地義,也有其實際需要。目前,澳門已經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防獨條款,下一步還將制訂和修改相關配套立法。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不過,從中共中央的《決定》,到張曉明的解讀文章,都可以見到,直至去年十月,當時的思路,還是由香港特區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憲制性責任。實際上,連部分香港建制派人士,也主張是按照澳門的模式為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而且還需針對香港的特點,條文內容要柔性一些。只要能夠起到阻嚇作用即可,而無須動用到鎮壓工具。

但反對派尤其是「港獨」勢力「敬酒不吃叫罰酒」,如同某些反對派人士在爭取行政長官普選時,拒絕「袋住先」分階段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因而連第一步的行政長官普選的機會也失去的教訓那樣,變本加厲地進行破壞活動,毫無底線的社會攬炒、經濟攬炒、政治攬炒的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公然鼓吹「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自決」「公投」,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和區徽,衝擊香港立法會、警署和中央在港機構香港中聯辦,甚至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並與外部勢力進行勾結,還與「台獨」同流合污,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並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因此,就算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因為是源於「傳統國家安全觀」,而未能完全適應「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香港目前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情況的需要。

當然,倘以逆反思維思考,可能正因為是香港特區政府要推動「修例」,而觸動了各國在香港的間諜機構,及向中國大陸推動「顏色革命」的非政府組織,還有大陸地區周永康等集團的殘餘勢力的「痛點」,而明裡暗中地以財力物力支持「勇武派」的恐怖破壞活動。他們意圖以此來迫使特區政府停止「修例」,讓他們可以「無法無天」地繼續留在香港進行各種意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這也就凸顯了必須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急迫性。但是,如果是按照原來的思路,在連一些關係到民生的法案,反對派議員也要以「拉布」形式阻撓的情況下,恐怕香港特區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在目前階段都將會看不到前景。

因此,中央決定改變策略。先行採取由中央行使最高國家立法權,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不足之處,對在第二十三條未有規範的「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行為,進行立法規範,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仍然由香港特區執行。

如果是在平時,可能來不及在今年內完成立法。因為按照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這類含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立法權是全國人大。當然可由其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執行,現在就是採用這個方式。但在平時,全國人大會議是在三月上旬召開,而據說相關工作是在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兼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之後才開始進行,因而是趕不及交給全國人大通過授權,要等到明年三月了。但在這一年間,還不知道香港的事態將會發展到何種地步。因此在客觀上,疫情令全國人大會議延後兩個多月舉行,是在此議題上幫了大忙,而且還是在一定條件下,「壞事變好事」的典型。

全國人大會議在本月二十八日通過「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獲得授權,就進行法律具體條文的撰擬工作。如果進展順利,可能會在八月間召開第十八次會議時,審議通過,並由習近平主席簽署生效,發揮震懾作用,甚至正式執行。倘是不實行「法不溯及既定」原則的話,對該法律生效前的違法行為也予以追究,可能效力更大。總之,在中央和香港特區分別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實現雙劍合璧」之下,就可完全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東方之珠重新煥發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