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醫藥產業需立法推動和保障 陳觀生

廣東省司法廳最近公佈《廣東省中醫藥條例(送審稿)》起草公開徵求意見,條例提出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契機,融入“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大灣區中醫藥領域合作,聯合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支援建設粵港澳中醫藥服務資源的共建共用平臺。澳門作為大灣區的核心城市之一,應精准把握自身在灣區中的定位,以法治手段推動中醫藥產業的發展。

澳門中醫藥立法灣區領先

中醫藥在澳門已曆百餘年,自葡萄牙殖民澳門以後,即呈中西醫並重的狀態。澳門政府將醫藥大致分為:中醫生、西醫生、牙醫生、中醫師、西醫師、牙醫師、中藥房、西藥房、護士等。首先:中醫生是由高等院校畢業生所組成的人員,為正科班出身,為澳門最先建立者,其醫生註冊資格的歷史比香港早(香港以前並未有中醫師這個名詞,直到2002年後才有首批的中醫學派醫師出現),且法律地位明顯,為澳門立法機關通過的正式編制人員之一,須學歷認可者,方能註冊的有中醫生、西醫生、牙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等。無學歷認可者,只能註冊者有中醫師、西醫師、牙醫師。此階段行醫者,並不需學歷即可執業,然而由於現在教育普及緣故,現已停發此類牌照,全部更改為需要學歷認可且經考試及格者,方能行醫。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正式醫生牌照的名稱為:Medico。而醫師牌照的名稱為:Mestre,兩者明顯不同,在葡文的解釋中,Mestre的解釋為醫士,不知因何原因,到最後變成為醫師。而原先,Mestre乃為醫生的助手而已,可能葡萄牙不懂中文,或誤會其音,到最後變為醫師這一個詞,沿傳至今,此為特點之一,故澳門的醫師,嚴格說來不等於其他國家學歷派的醫生,如香港的醫師,即為醫生,大陸的醫師亦即為醫生,唯獨澳門的醫師不等醫生。

目前在澳門,任何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必須經過醫生考試,方能才為執業醫生,否則不得執業,違反者,要受到坐監處罰(此條例已經政府通過)。中醫生、西醫生、牙醫生須學歷認可,經醫生考試方可執業;中醫師、西醫師、牙醫師不需學歷認可,但是現已停發、非學歷畢業不得行醫。

澳門中醫藥分類詳盡,政府細分為15個專業行業,領先香港政府一大步,且具國家政策性、統一性、規範性、及持久性及專業性。各類行業別,細分專業明確,責任分明,相互行業各有所屬,亦為各國政府楷模。中西醫醫生法律地位平等,無所謂地位高低。值得一提的是,西醫生不得對中醫生進行岐視,或有不雅行為或譭謗出現,否則會受檢控。由於歷史原因,澳門原有的醫藥,是比較偏向西醫的,但由於整個華人抗爭及醫療水準的提高,再加上中國政府的大力支持,已由西醫獨佔的局面,漸漸轉為中西平等的地位。隨著時代潮流的進步,澳門亦同國際接軌,沒有經過醫生考試,任何人皆不得行醫。這亦一定程度保障了醫生的品質,醫生考試制的形成,是對人們生命保障的一種信賴,亦是對自己行醫的一種自我認定,並具有國際認可的資格。

廣東省司法廳最近公佈《廣東省中醫藥條例(送審稿)》起草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其一完善中醫藥服務。一是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規劃,補齊中醫藥地區不平衡短板;二是拓寬中醫醫師准入路徑;三是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工作中作用,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中藥預防方使用範圍。其二加強中藥保護,促進中藥產業發展。一是加強中藥材資源保護。二是提高中藥材品質。健全中藥材生產、流通、追溯體系。三是推動中醫藥與現代養生保健、養老、旅遊等產業融合。

近幾十年來,中醫藥在海外發展迅速。從1976年美國加州立法開始,美國各州紛紛立法,然後歐美西方各國才起而隨之。 但海外中醫藥立法是雙刃劍,許多國家目前的立法,對華人中醫師語言條件要求比較苛刻,許多人都不符合條件。立法以前,大家無法可依,尚且自由。立法後,有些人合法了,很多人可能就變非法了。也可能水準低的合法了,高的反而不合法了。從已經立法的幾個國家來看,喜憂參半,甚至負面的因素更多些。

立法建設澳門中醫藥產業平臺

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前表示,特區政府今年將向立法會提交《中醫藥註冊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他稱,發展中醫藥可看到“一國兩制”的優勢,中醫藥是國家的國寶,但由於審批制度嚴格、註冊時間較慢,因此可善用澳門“兩制”中擁有獨立立法權的強項,落實中醫藥在澳門的註冊制度;澳門取得註冊許可權,才可對中醫藥帶來發展基礎。《中醫藥註冊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目前已接近完成起草,希望能夠儘快完成立法。同時,澳門生產的藥物若能進入大灣區,面向大灣區各市7,000萬人口的市場,對澳門發展中醫藥而言將是很大的機遇。

澳門由於歷史原因,在過去葡萄牙政府的忽略栽培及漠視下,使得澳門地區初期的醫療人員皆從外國輸入或產生,本地醫療人員欠缺,使得醫療人員青黃不接,易於斷層,雖有後來的學校補救,但仍緩不濟急。

過去10多年,澳門高度重視中醫藥產業發展,並取得兩項重要成果。一是依託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建立中藥品質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二是聯手珠海橫琴新區,共建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合作產業園。而“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賦予了這兩大實體以更高的功能、更大的發展空間,足見中央對澳門中醫藥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強有力支持。

2016年,澳門特區政府在首個五年規劃中指出,優先培育發展會展、中醫藥、文化創意產業。這是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產業策略。與會展和文化創意比較,中醫藥產業與澳門“一業獨大”的博彩業的關聯度相對較低,具有“橫向多元化”(與此相對的是“縱向多元化”)的特徵,因此對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國家對澳門發展中醫藥業也給予大力支持。2011年,中央在澳門設立中藥品質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這是迄今為止國家在中醫藥領域唯一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助力澳門進行中醫藥的研究和應用,確保中醫藥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同時,珠海橫琴積極推動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下的第一個落地專案——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合作產業園建立,並從設備購置補貼、場地租金補貼、企業發展扶持、科研成果獎勵等方面,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

醫療水準的專業化,代表這個國家的醫療水準和制度的權威性,一個好的醫療制度,賴於立法形成制度化。特區政府宜從此方面下去著手,作長遠的規劃及剖析研究方案,對澳門居民作進一步的醫療保障。加強澳門中醫藥產業的立法保障,已是順理成章。

在打造中醫藥產業高地中的定位

去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促進中醫藥傳承與開放創新發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為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發展明確定位。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人才資源方面優勢明顯。業內專家表示,打造中醫藥高地,必然需要高水準的中醫藥人才資源和智力支撐;高層次中醫藥研究和人才培育,必然需要一批高水準的開設中醫藥學科專業的高校作為支撐。粵港澳大灣區是全世界範圍內中醫藥學科和人才最集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水準也相對較高的區域,可以為大灣區中醫藥發展提供大量高素質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擁有包括廣州中醫藥大學、南方醫科大學、暨南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東藥科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均開設中醫藥的高水準大學集群。

中醫藥學是中華文明的瑰寶,從培養體系到物質基礎再到社會認同,廣東省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目前全省建成了一百八十多家中醫院、中醫床位數達到七萬三千張,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四萬三千多人,執業(助理)醫師四萬七千人,廣東中醫診療人次兩億一千多萬人次,中醫出院人次二百三十萬人次。廣東的中醫“治未病”服務總人次接近二千萬。全省百分之百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百分之九七點九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百分之八十八點六的村衛生室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目前廣東基層中醫診療量佔百分之三十點五。最新發佈的全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中,廣東綜合得分全國排名第二;進入全國前一百名的中醫醫院共有十二家,為全國最多;全省中醫服務量在全國排名第一、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居全國前列。

早在10多年前,澳門就開始在中醫藥產業發展方面發力,中醫藥合作因此成為澳門與珠三角西部城市醫療合作中推進較快的一個領域。更為重要的是,澳門具有國際窗口的優勢,可在促進中醫藥科技產業的國際化發展上發揮特殊作用。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在澳門掛牌。澳門特區政府與世界衛生組織於2011年簽署了傳統醫藥合作協議。在經過4年成功合作後,世衛組織批准澳門特區政府衛生局設立“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該中心將在培訓傳統醫藥人才以及促進國際交流和合作方面開拓進取,推進國際傳統醫藥的發展。與此同時,“一帶一路”建設將為中醫藥國際化發展帶來新機遇,通過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進一步加深合作交流,澳門在參與中藥貿易、中醫服務和知識產權方面可以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文化和技術走向世界。

下一步,澳門應該從立法方面來推動中醫藥產業的專業化和深入化,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建設。

一是推動提升中醫藥前沿關鍵技術。加強原始創新研究,提高中藥資源保障水準和新藥研發能力,深入開展探索性、創新性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建立創新藥物研究的開放式科學技術平臺。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標準,促進中國內地、歐盟、港澳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傳統醫藥標準的制定和互認,發揮中醫標準的技術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是拓展澳門中醫藥市場空間。強化園區內GMP中試生產、研發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引導入住園區的企業走向歐盟等主流國家市場,為港澳企業、國際企業的產品走向內地市場提供產品升級、創新研發、委託生產等一體化的硬體配套設施和技術支撐。

三是以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為國際交流平臺,加強澳門中醫藥產業國際化發展。強化澳門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的職能,發揮澳門獨特作用,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特別是葡語系國家開展中醫藥交流與合作,在中醫藥國際化發展方面強化“精准聯繫人”的作用,加強與國際標準、國際技術、國際人才、國際市場的對接,完善中藥知識產權法,加大名優中藥配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構建中醫藥科技產業的國際化發展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