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科技監察手段 提升內部監察能力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口頭質詢當局如何加強監察機制防止警方濫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警方一直高度重視對人員操守的監督,通過建立並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執法人員具備應有的紀律操守和執法工作合法性。

黃少澤稱,在執法實踐中,因個案偵查需要,即使是懷疑個案,警方都有權依法查閱包括“天眼”錄像或居民出入境紀錄等資料;但由於相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為確保人員合法使用,除了法律和外部機構監督外,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都設有相應的內部審批流程及監察機制,定期檢查人員使用有關資料的情況和合法性。

黃少澤指,對於今次有司法警察局刑偵人員被廉政公署揭發涉嫌不法查閱市民出入境資料的案件,揭示了司法警察局在資料查閱方面的內部監察機制仍有改善空間,為此司警局已即時檢視相關流程,並作出了優化,例如將專用電腦設於獨立空間,加裝門禁和獨立監控;專責主管的監察形式亦由抽樣檢查改為全面檢查,有權審批申請的人員職級亦已經提高;未來亦將會引入更多合法的科技監察手段,進一步提升內部監察能力和效果。

蘇嘉豪追問如何加強對查閱共同帳戶資料的監督審查?若涉及主管級人士的不法行為,內部監察機制為何?黃少澤表示,能夠查閱共同帳戶的人為數非常少,同時也能清晰辨別查閱者身份,且全程也在監控下查閱。局長也需要經常監察審查,批准查閱也由處長轉為廳長。

他又指,最近幾年來,保安當局也主動透過搜集可靠情報線索,對懷疑警務人員利用內部查閱的資料進行犯罪的個案進行偵查,據統計,自2014年至今,因上述原因及其相關的犯罪先後被拘捕的警務人員共17名(司法警察3名,治安警察14名),最後分別被判處1年至21年徒刑不等,其中15名已被撤職,針對另外2名的紀律程序正在進行當中。重申保安當局對這種內部人員非法查閱資料及實施相關犯罪行為的監督工作時刻進行中,懲處也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