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入屋難 行政司:立法解決

【本報訊】議員麥瑞權關注樓宇滲漏水問題,口頭質詢政府有何解決方案?列席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回應表示,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結合專業檢測機制,應對樓宇滲漏水 “入屋難”問題。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受影響業主可提出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懷疑滲水源頭單位配合檢測和維修。

林智龍介紹,為幫助市民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特區政府於2009年成立了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據統計資料顯示,中心自成立至2020年底,合共跟進了20,199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的有17,400宗,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2,799宗,約佔總數14%。

林智龍指,在這14%當中,大部分的情況是單位業主不配合,不讓檢測人員入屋檢測,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源頭,或根本無法聯絡業主進行處理。為解決“入屋難”問題,政府正研究相關的立法方案,初步構思是經專業檢測後,因相鄰單位業主不配合或不同意,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水源頭,受影響業主可提起相關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相鄰單位業主配合檢測及進行維修。在分析過程中,發現司法和仲裁程序對解決此問題在制度上各有利弊。由於有關制度屬全新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會以開放審慎態度作進一步深化研究,不斷檢視和優化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的工作機制,盡可能有效緩解市民在這方面的訴求。

麥瑞權追問時稱,涉及官司花費時間長,解決“入屋難”可否外判?林智龍表示,政府有就仲裁及司法制度作對比,的確司法訴訟的缺點是時間長,故設計制度時都要兼顧,構思全新的訴訟制度,以配合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至於外判研究解決入屋難,政府持開放態度,希望集思廣益,收集大家不同意見。另外,利用科技手段,不入屋查找滲漏源頭,下階段在技術層面會作考慮。

多位議員關注“入屋難”個案,林智龍指出,發現多數不配合的單位,都是懷疑涉及非法工程,所以不願意開門,故此需要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去解決。另外,針對滲漏水問題惡劣的個案,目前按衛生局機制入屋進行維修工程,以阻止滲漏水影響到公共衛生。《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將提交立法會,若樓宇影響到公共衛生及安全,行政當局有權適當介入,以解決相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