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出席社團活動 選管會:但不可拉票

  【本報訊】有市民關注使用政府資助社團與舉辦選舉宣傳活動及場地使用的問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高炳坤表示,社團作為協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重要組成部分,而選舉作為本澳重要政治事件,兩者之間如何考慮,在選舉過程中,社團活動與選舉活動的平衡及分界,選舉法有一定規定,政府公產不可用於候選名單的競選分部及總部。
  有市民關注參選人能否參與、出席社團常規活動?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澳門是社團佔比重較大的社會,部分立法議員以至社會人士都會參與不同的社團活動,故法例規定參選人、法人參與活動要申報,是考慮澳門特殊情況。至於涉及到所在社團的活動是可以參與的,但不能與選舉扯上關係、拉票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