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限制報道客觀事實

  【本報訊】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2日舉行,偷步宣傳問題備受關注。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若參選人、候選人以本身職務範圍作回應、時事評論,屬本身職務要做的事,亦可定期參與社團活動等,只是不能與選舉扯上關係。
  有市民於立法會選舉程序講解會上問及偷步宣傳的尺度及衡量準則?有意參選者平日能否有議政表態及提到未來參選組別的關聯性字眼?唐曉峰表示,立法會選舉是有規定、限制,但並非今年選舉就禁止所有活動,只是法律規定競選宣傳期才可作競選宣傳,內容包括直接或間接方式建議投票或不投票予當事人,才構成競選宣傳。
  重申選舉不是禁止相關人士報道、出席其他活動等,強調以報章等方式,只要報道客觀事實,不是與選舉扯上關係,看不到法律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