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競選捐獻餘款 按比例退還最適當

  【本報訊】有市民於講解會上關注到競選捐獻剩餘金額如何退回捐獻人?立法會選管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高炳坤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未必知悉捐獻者聯絡方式,故候選人自行作適當處理便可,但大原則是不可自行保留相關捐獻款項。
  高炳坤指出,根據現行選舉法規定,收取捐獻少於1,000元,最少要登記姓名及身份證編號,多於1,000元要發出收據。
  立法會選管會指引大原則是把剩餘捐獻退回相應捐獻者,但因不完全知悉捐獻者名字等,故容許參選人總核算後按實際情況退款,至於按比例或更適合方式退款並無完全規限。高炳坤坦言,若能知悉捐獻人名字及身份,按比例退款是最適當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