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臺胞在陸便利生活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1月2日《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將繼續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臺灣同胞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讓大家有更多獲得感。」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_2025年)》中强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權益」,更加明確地突出了法治方式在對台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度重視:大陸注重依法保障臺胞在陸便利生活
  大陸長期以來高度重視臺胞權益保障工作,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就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涉台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從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領域對兩岸人員往來進行規範,保障臺胞在大陸投資、創業、就業、求學、生活、旅遊等方面的正當權益,解決兩岸交流合作過程中衍生的諸多法律和事務性問題。
  蔡英文上臺以來,由於民進黨當局拒不接受「九二共識」導致兩岸關係陷入僵局,大陸更加重視推動兩岸民間交流,積極呼應臺胞對在大陸生活工作便利化的期待,中央先後出臺「31條惠台措施」「26條惠台措施」「司法惠台36條措施」等政策,各省市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的指導下,出臺了數千條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中央統一部署推進、地方配套落實,系統性、綜合性、跨部門、多層次的政策法律體系。大陸涉台公共政策日益朝體系化方向發展。
  全面保障:出臺多項政策為臺胞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為保障臺灣居民合法權益,大陸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出臺系列政策措施,從工作、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為臺胞提供便利,為其在大陸發展創造更多機遇和更廣闊的空間。
  一是落實同等待遇。依法保障臺胞在陸便利生活的核心,是保障和落實臺灣居民在大陸依法享有同等待遇的基本權利。作為中國公民,臺灣居民在大陸本應享有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的法定權利,但囿於各種制約因素,這種法定權利多年來未能在實踐操作層面有效轉化為現實權利。自黨的十九大以來,在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領域為臺灣居民提供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已成為黨委和政府對台工作的重要思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十九届五中全會精神,積極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建設臺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2021年1月2日向社會彙集並公布首批225條同等待遇清單,涵蓋經濟、社會、文教、便利化等四個領域,社會領域有66項,重點體現在衣食住行、就業創業、醫保社保、人才待遇、司法服務、參政議政、基層治理等方面;文教領域有17項,重點涵蓋了子女就讀、招錄招考、獎助學金、課題申報,體育活動、文教交流等方面;便利化領域有9項,涉及金融便利、出行便利、就醫便利、辦證便利、醫保核銷便利等方面。這份清單展現了福建在落實臺胞同等待遇以及促進閩台融合方面的滿滿誠意。
  二是便利來往大陸。根據中央對台工作有關精神,大陸有關部門對《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於2015年全面實施取消臺胞來往大陸簽注政策、全面啓用電子臺胞證,極大的便利臺灣同胞來往大陸,使廣大臺胞進一步感受到來自祖國大陸的溫暖,對推動兩岸交流和人員往來産生積極深遠影響。例如,福建省公安機關落地卡式臺胞證、臺胞免簽注入境等便利優惠政策,全省10個口岸辦證點可辦理臺胞落地「一次臺胞證」,為尚未入境的臺灣本土居民直接辦理五年期卡式臺胞證,創新「代辦機構在臺灣收件一福建省公安機關受理審批制證一代辦機構帶回臺灣發證」的工作模式。同時,推出系列便利通關舉措,下放「停泊點臺灣居民申請延長居留期限審批」權限至縣級,全面取消全省40個停泊點來靠台輪監護費,在7個台輪停泊點建設「臺胞之家」。
  三是突破身份認證難題。為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居住,解決臺胞的居住難題,大陸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自2018年9月1日開始,在內地(大陸)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在居住地轄區申請領取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並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等六項服務。臺灣居民居住證從同等待遇角度出發,採用居民身份證技術標準製作,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臺胞證與大陸公共行政系統不匹配的問題,對臺灣同胞就讀、工作、創業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
  四是落實社會保障。醫保是臺胞在大陸工作最為需要的保險,但過去規定不能僅就醫療的部分參保,因此若不參加社保,等於也必須放弃醫療保險的保障,購買商業保險來彌補其醫療方面的需求。為全力支持臺胞在大陸就業打拼,2020年1月1日,大陸出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為臺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安排。該辦法不但適用於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臺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臺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臺胞如不選擇在大陸和臺灣雙重保險,可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可以僅參加醫保,有力保障在大陸居住、就業和就學的臺灣居民社會保險權益。
  基本住房保障是臺胞在大陸立足的第一步。2017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聯合印發《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根據該規定,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支持更多在內地(大陸)就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
  五是注重權益保障。因為台籍人員的特殊情況,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大多是比照外籍人員進行規範。但因為兩岸的複雜關係,又無法完全按照對待外國人的方式進行處理。為依法全面平等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著眼於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面臨的賣際問題和現實困難,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領域,從管轄、立案、庭審、執行,到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法律適用、强制措施運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審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都規定了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例如,針對涉台刑事審判司法實踐中,許多臺灣被告人的監護人和近親屬有在審判羈押期間會見被告人的願望,若干措施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有關會見申請不妨礙案件審判的,應當准許。通過對涉台審判執行工作全流程的進一步規範,積極建立健全確保涉台案件公正高效審理的各項保障機制,讓臺灣同胞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司法部2017年11月發布《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將台灣籍律師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為臺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臺灣同胞,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此外,在出行、教育等衆多方面,大陸也出臺很多便利措施。鐵路和民航部門改善自助服務設備,實現臺胞自助購票、取票和登機,讓臺胞出行更省時省力。福建公安部門制定出臺《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管理規定》,實行台車入閩便利政策,下放臺胞換證交規考試業務權限至縣級車管所,現場預約、隨到隨考,考試合格的當場核發大陸駕駛證。
  教育部門修改台生在大陸學習有關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就讀,目前有307所大陸高校參與免試招收台生計劃。
  針對臺胞子女的就學問題,許多地區開闢台商子女就學綠色通道,提供網上入學申請服務,明確規定共同生活的台籍子女,可以進入當地中小學就讀,與當地居民的子享有同等待遇。大陸有關部門擴大台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開放在大陸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等。
  大陸涉台政策及實踐的法制化進程不斷加速、成果斐然,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和具體措施均逐步納入法制軌道。依法保障臺胞在陸便利生活,特別是在兩岸關係進入複雜多變的深水區後,大陸更加强調系統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推進對台政策和工作,規範和保障臺胞權益,解決兩岸關係的現實和長遠問題,為兩岸民衆的和平交往與交流融合搭建制度化平台,有助於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與便利,參與大陸發展與民族復興的過程,獲得民族復興榮耀,讓臺灣同胞在大陸發展與民族復興的過程中有參與感、獲得感,進而增進臺灣同胞關於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國家認同與和平統一的意願,從而有助於推進兩岸和平統一進程。
(梅傳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