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回頭看」跟進 投資移民無覆核條件

  【本報訊】為落實及兌現廉政公署在施政報告所訂立的再度審查機制,廉署跟進了被列入「回頭看」清單的個案。
  其中,廉署2013年向貿促局建議,在申請人向身份證明局申請取得澳門永久性居留權前,應採取措施增設複查工序,以便確認申請人用作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不動產是否存在變更狀況。貿促局因應建議,在兩個月後設立確認機制,當投資居留個案申請人在申辦永久居民身份證前,須獲貿促局的「確認聲明」文件。
  但在廉署二次審查的調查過程中,發現貿促局在一年後,改變沿用的確認標準及理解,單純以申請人的臨時居留許可滿7年就簽發「確認聲明」文件,不再覆核申請人在這7年期間內是否一直維持獲批臨時居留許可的條件。
  廉政公署認為,這種處理與法例規定存有抵觸,在簽發「確認聲明」前,局方有責任覆核申請人申辦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是否維持符合投資移民條件。局方回覆自2018年5月,沒有直接簽發「確認聲明」,會嚴格遵照投資居留法律審批。
  除此,廉署亦建議貿促局將申請人已經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投資居留,但嗣後才發現原先獲行政當局批准的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的行為涉嫌違反合法性的情況,盡快通報檢察院以作適當跟進;同時,也向該局提出有關修法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廉署亦再度揭發有商人涉嫌偽造文件代辦投資移民,至少涉十一宗「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年度報告披露案情摘要,指某本澳商人代辦了至少十一宗以「重大投資移民」為由,向貿促局提出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申請人都是以入股到這名商人名下持有或所操控的公司作為投資依據,然而事實上卻提交不實內容的文件,以符合當局的審批條件。廉署調查亦發現,案中商人聯同下屬及生意夥伴,向政府多個部門提交不實的僱員資料,用作虛報公司規模及營運狀況。案中有關人士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證實案件是發生在張祖榮擔任貿促局主席時期。是廉署在調查張祖榮案期間,向貿促局取閱資料時揭發。此案與張祖榮涉貪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