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審修國旗國徽法 應以尊重處置國旗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改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將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明確大型活動舉辦者有義務在活動結束後收回或妥善處理活動現場的國旗,如收回下次重用;若為一次性使用,則要打包再丟棄垃圾桶,大批丟棄則打包後再送往焚化爐,強調應以尊重方式丟棄國旗。否則,違者或被科處二千至一萬元。
  法案規定「不得隨意丟棄國旗」,一常委會關注「隨意」如何評定?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是配合《國旗法》的修改表述,立法原則是希望居民以尊重和愛護的態度處置國旗,不應以不尊重方式丟棄國旗。換言之,不能把國旗隨意丟棄地面或踐踏,亦不能直接丟棄垃圾桶,必須先打包再丟棄。何潤生形容,「好尊重、好莊重處理就沒有問題」。
  法案禁止倒掛或倒插國旗,認為屬於不尊重國旗的行為。而斜掛或斜插國旗則視乎具體情況而判斷。因有部分商舖因環境所限,只能微微斜插國旗,並不是有心不尊重國旗,政府認為可以接受。同時強調法律不允許故意斜插或斜掛國旗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
  何潤生並引述政府稱,未來會出台補充性行政法規或具操作指引,讓公眾及舉辦活動機構遵循。政府亦會在法律生效後加強宣傳及推廣教育工作,居民若有疑問可通過法務局網站或電話作出查詢。未來在國旗設計、旗杆及升掛國旗方面會有指引。現時學校升降國旗的上下扣採用不同顏色,上下扣只要勾住對應的顏色,就不會出現倒掛國旗情況。學校升掛國旗,可讓學生從小認識國旗及國歌,加強愛國主義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