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夯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法律基礎

  據澳門電台消息,行政長官賀一誠訂定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直間選候選組別在「澳廣視」電視及電台各中葡文頻道的競選活動廣播時間。其中,在「澳廣視」電視台中文頻道,每一候選組別有二十一次廣播時間,每次一分三十秒,較上次選舉增加九次,時間縮短半分鐘,最後一次則同為一分鐘。在「澳廣視」電台中文頻道維持三十三次,每次一分鐘。
  行政長官賀一誠的這項行政決定,不但是按《立法會選舉法》有關各候選組別擁有廣播使用權,電台和電視台也需要為候選組別保留競選活動的廣播時間的規定而作出,而且也是展示,這一波新冠肺炎疫情的突襲,在賀一誠和澳門特區政府的強有力領導下,在澳門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下,再加上中央政府和廣東省、珠海市政府的及時而有效的支援,終於在最短的時間內撲滅及遏制了疫情,不但是極大程度地維護了澳門居民和遊客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而且也保障了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能夠按照預定的時程,安全及平安地進行。
  實際上,在發生一家四口輸入及關聯病例,賀一誠批示啟動《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三)項的「即時預防狀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按照精準防控方案,迅速根據風險高低的程度劃定紅碼區和黃碼區,採取封閉和管控等措施,及啟動全民核酸檢測計劃,務求在三天內完成全澳市民的檢測,以主動、迅速搜尋可能潛伏在社區內的病例,及早予以隔離治療,藉以阻斷新冠病毒在本澳社區內傳播,並與珠海聯防聯控機制商定較為嚴苛的出入境檢疫措施之後,就曾有人擔心,此次疫情的突襲,會否影響到立法會選舉?
  這是因為,這一家四口感染的「德爾塔」病毒變異株,在人體內的病毒載量比普通株高一百倍,傳播力強、潛伏期短。如果未能及時截斷傳播鏈,疫情在社區傳播開來,可能還將會實施更嚴厲的社區管制措施,包括禁止聚集,限制外出等。這就必然會影響投票的如常進行,還將影響競選宣傳活動的展開,因而人們的憂慮,並非杞人憂天。
  在啟動「即時預防狀態」時的記者會上,賀一誠鄭重地作出了承諾:有信心在十四天內控制疫情,不會影響九月的澳門立法會選舉。這個「軍令狀」,不但是對澳門社會做出,更是對中央政府作出。因為這次立法會選舉,與香港即將進行的三項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行政長官的選舉一樣,被中央視為在作出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落實「愛國者治港/治澳」原則的大事。實際上,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會上總結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四點經驗,其中就包括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弘揚愛國傳統,堅決落實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均以愛國者為主組成等重要內容。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副主任鄧中華,以及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及各位副主任在多次講話中,都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澳」的原則。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而第七屆澳門立法會選舉,就是落實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具體實踐,因而必須保證在絕對安全的環境下平安順利地進行。當時考慮的,主要是預防和抵禦政治因素的干擾;而這一波疫情,卻是發生了新的事態,當然也是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時,諸項「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中,「生物安全」的具體體現。因此,賀一誠的這個政治承諾,就被賦予了極高的政治使命。
  當然,按照「一分為二」的觀點,「即時預防狀態」的啟動,也為立法會選舉的安全健康進行,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因而在一定角度上,這是「壞事變好事」。實際上,在終審法院確認了選管會「DQ」個別人士參選資格的決定之後,某些人並不服氣,有意透過各種方式發洩其不滿情緒。而由於「即時預防狀態」的啟動,有關當局強調並提醒其中包含「謠言罪」的適用,並及時地偵查破獲及公佈製造疫情謠言的案件,這就連帶對要在選舉領域製造謠言發洩不滿情緒的意圖,發揮了一定的震懾阻嚇作用。因而「DQ」事件沒有遇到多大的風浪,平穩過去。
  從「DQ」事件中,我們也看到了有關的規定,可能稍嫌不足。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這固然是足可賦予選管會確定「DQ」對象的法律依據。但在「DQ」若干參選人物後,社會各界揭露的,這些人物還涉嫌幹犯更嚴重的反對國家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國家政權,鼓吹國土分裂等的事實,卻沒有對應的法律條文適用,而「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是並不足以容納得下這些更嚴重的不具選舉資格的負面行為的。因此,有必要在今後修訂選舉法律,補強不足之處。
  這涉及到政治學理論上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積極資格」和「消極資格」的論述。實際上,按照國際慣例,各種公職的參選人的資格,有「積極資格」、也有「消極資格」。由薩孟武著、台灣三民書局出版的大專用書《政治學》就指出,「選舉權」是指國民依法享有投票選舉的權利及其法定條件。現今民主國家,絕對沒有把選舉權給予一切人民,凡人須有兩種條件,才有選舉權:一是取得選舉權時必須具有的條件;二是取得選舉權的不宜具有的條件。前者稱為「積極的條件」,後者稱為「消極的條件」。在「被選舉權」方面,也是有「積極的條件」和「消極的條件」兩種。除了是與「選舉權」的「積極的條件」和「消極的條件」基本相同之外,「被選舉權」的條件通常比「選舉權」更為嚴厲。
  因此,既然是要完善選舉制度,要貫徹「愛國者治港/治澳」原則,就應港澳一體。雖然因為澳門沒有發生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而相關完善工作可以由澳門特區自行進行,無須由中央直接出手。而正惟是如此,更考驗澳門特區自己能否完全吃透弄通中央的精神,並一絲不苟地落實執行。
  在香港特區方面,由中央出手的主要是兩大領域,其一是國家安全立法,其二是完善選舉制度。澳門在這兩方面都要補強,因而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除了是進一步補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比照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各種「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進一步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鞏固提高執行機構之外,還應比照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及香港特區據此進行的立法,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進行修訂。比如,「DQ」不合規的參選人資格,宜進一步法制化,除了是現行的「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之外,還應增加新的內容,如涉嫌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國家政權、鼓吹分裂國土,以及破壞民主選舉等。務必將任何反中亂澳分子和披着愛國者外衣的「潛伏者」「偽裝者」一一剔除出去,以確保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