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或能呈現「忠誠愛國者治澳」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雖然第六屆立法會的屆期要到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前的十月十四日才告完成,但本屆立法會的最後一個會期卻已經在八月十五日結束。連日來,本屆立法會直選部份的議員,凡是有爭取連任並獲選管會確認參選資格的,都紛紛舉行記者會,總結其在本屆立法會最後一個會期以至整個屆期的工作。而放棄連任,或是雖有意爭取連任卻被「DQ」參選資格者,則「免」了這道「不成文慣例」。
  在歷經選管會確認參選資格,及有參選者被「DQ」以至發生法律訴訟等事件之後,獲得確認參選資格者,按道理應當極為珍惜自己的參選資格,即使是自感當選機率不高,也要參選到底。一方面是展示自己身體力行地履行「愛國者治澳」原則,為「一國兩制」和澳門居民服務的意志;另一方面也是以「只求過程,不求結果」的心態,在參選過程中「經風雨,見世面」地接受「民主洗禮鍛煉」,積累經驗找出不足,以利再戰,直到能夠當選。實際上,現實就有著屢敗屢選最終如願當選的例子。
  但不知為何,昨日卻有兩個直選組別各一候選人退選,其中一人還是該組別內的第一候選人。不知是否受到某種壓力,還是自忖沒有當選機會,因而避免「無效勞動」?而這兩人退選後,其所在組別餘下的候選人都已不足四人。不過,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指出,按《選舉法》規定,獲確定的候選名單公布後,即使有候選人退選導致名單少於四人,都不會影響該組別的參選資格。亦即是在選管會接收各組別參選名單時,及公佈獲確定的候選名單前,提名名單不足四人的組別是不具參選資格。而這兩個有人退選的組別,一個是有參選者而且還包含其中的排名第一者,被選管會「DQ」其參選資格;另一個是提名的參選人中,在經審查後發現有人不具參選條件;兩個組別都連忙補提人選才勉強湊足四人,才得以「過關」。在經過如此千辛萬苦之後才跨過「門檻」,現在卻有人退選,無論主客觀原因如何,都是不珍惜參選機會的表現。而且,看在被「DQ」者的眼中,可能會「萬千情緒在心頭」。
  其實,在「DQ」了部分人的參選資格,而且有幾個組別是「全軍盡墨」之後,形成十四個組別競逐十四個應選名額的態勢,已經大為降低競爭的激烈程度。尤其是其中有的被「DQ」者是爭取連任的現任議員,而且其所在組別是「票房大戶」,其所擁有的票源可能佔據此前慣常總投票數的有一成多以至更多。在他們離場後,當選所需票數可能會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他們的「基本盤」,或是放棄投票權利,或是雖然有前往投票站投票卻是投下廢白票,當然也有更多的支持者感到不應輕易浪費自己的寶貴一票,而改投屬於非建制派或某些理念與自己相近的候選人。因此,這些獲得確認參選資格的非建制派組別,應是可以承接部分被「DQ」者的票源,是這次「DQ」行動的「得益者」。在當選的票數「門檻」降低的情況下,卻宣布退選,確實是令人感到納悶的事情。
  正如前述,由於當選票數「門檻」降低,因而爭取連任的現任者再次當選的機率也就有所提高,其所帶攜的新人也將得益。而上次高票落選的新興團體,如是繼續參選的也將會有機會當選。這可能會令在上次同樣也是高票落選,但今次卻錯判棄選的人士後悔不已。所謂「有早知,冇乞兒」。如果能夠預知將會「DQ」「不擁護,不效忠」者的參選資格,而致使當選「門檻」可能會較大幅度下降之下,怎麼也要「捲土重來」,討回上次高票落選的「公道」。
  而且更重要的是,其中有人是博彩業者。而第七屆立法會成立後首要的立法任務,就是修訂《博彩法》。盡管博彩政策的主體由中央政府確立、特區政府主導,但仍有許多細節調整的空間。如果能參與修訂《博彩法》,可能會籍此機會提出一些在賭牌重新競投中,對自己爭取獲得賭牌有利的條文內容。但既然已經流失了這個極為難得的機會,只能是頓足捶胸了。
  「DQ」了一些「票房大戶」後,極為有利於參選新人,尤其是佈局已久甚至參加過多次參選者。因而可能會有一些新人當選,為立法會帶來新氣象,形成新老中青相結合的新局面。某些上次高票落選的組別有一個特性,本質上是屬於建制派,但對政府施政工作有諸多批評,與老建制派的稍顯老成保守作風不同。但又並非是「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帶有建設性的批評,甚至提出調整改善的建議。而且這些批評和建議,大多經過實地考察調研,並非「紙上談兵」,而是緊貼地氣。因此,倘因為「門檻」降低而當選,加入此股新風,有利於進一步改善立法會的生態。他們的入局,既符合「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又帶有「有能力有擔當的愛國者參與」的精神,並以「鯰魚效應」促使老建制派激活,從而在立法機關領域形成「忠誠愛國者治澳」的新局面。而且,也將有力地駁斥所謂「「一言堂」、「容不得不同聲音」,甚至是「垃圾會」的讕言。
  說起「垃圾會」的指責,時任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曾經予以駁斥:既然是「垃圾會」,「何苦偏偏要爭取入垃圾堆,讓自己都變成垃圾的一份子?」並直斥其為「裝清高」。按照提出「垃圾會」論者的邏輯,現在其被「DQ」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應是慶幸自己不與「垃圾」為伍,而感到光榮和自豪,而不是「喊冤喊屈」,又是依法上訴終審法院,又是發動輿論攻勢為自己辯解,其實還是眷戀「垃圾會」。就此,這就是「兩面派」及「偽裝者」、「潛伏者」的行為。
  選管會打贏了一場硬仗,並獲得終審法院在法律領域的「背書」,使得「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在立法機關領域得以貫徹落實。但更大的考驗還在後頭,那就是如何在疫情態勢下,安全順利地進行立法會選舉。
  可能此前由於澳門地區連續四百六十多天沒有發生本地區感染病例,再加上選管會此前為甄別被提名者的參選資格,及應對被「DQ」者的行政訴訟而耗費了大量精力,而尚未來得及思考應對疫情的問題。而在今次有四名居民確診,對局部區域實行高級別的戒備管控措施,並進行全員核酸檢測之後,這個問題就被擺到選管會的案頭上來。慶幸的是,在「DQ」事件「靴子落地」,選務工作走上常態化管理軌道之後,就能集中精力應對疫情了。
  昨日,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公佈了相關措施,若本澳出現重大疫情,立法會選舉無可避免要延後投票,但在可控範圍內,選管會已與衛生局商討後備方案,例如在防控區(紅碼區)設後備票站,並讓強制隔離人士有投票機會,詳情未來再公布。若果屆時大規模爆發,很多地方列為防控區(紅碼區),衛生部門意見認為不宜或疫情風險較高,選管會可能考慮延期投票,按選舉法規定最長可延遲三十天,由行政長官批示。在公佈了預案之後,就可「有備無患」,不會「倒瀉籮蟹」了。當然,相信在特區政府繼續努力加強防疫下,一定能夠保障立法會選舉安全順利地進行,成功接受提出「愛國者治澳」原則後的第一個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