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返工須已接種 或者七日核檢證明 


  【本報訊】衛生局13日發出指引,要求所有工作時須接觸服務對象,或與其他人共處密閉空間的工作人員,需要接種新冠疫苗或核酸檢測。行政公職局昨發出指引性傳閱公函指,本月27日起,公務人員須按照衛生局發出的指引,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接種疫苗的證明,或七日內核檢陰性證明。持不宜接種疫苗醫生紙者,可豁免核檢費用。
  指引全文如下:
  1、為有效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傳播的風險,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務人員,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防疫措施,盡快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保障自身、家人及公眾的身體健康。
  2、於2021年9月27日起,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證明,或出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因未能出示上述證明而缺席上班者,有關的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3、公務人員的核酸檢測應在非辦公時間進行,持有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者,可豁免進行核酸檢測的費用。
  4、有意接種疫苗者可透過網址或掃描二維碼登入衛生局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預約系統進行預約。
  5、按預約時間到各接種點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者,適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135條第3款的規定,即前往接種地點以及返回部門所需的時間視為合理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