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發掘及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文化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於去年底對全澳第三批共12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日前行政會已完成討論《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並已透過第372021號行政法規公佈新增12項被評定的不動產。
是次公佈新增的12項共計14處被評定的不動產,其中「聖保祿學院遺址」由3個子項目組成,包括「學院建築遺跡」、「圍牆遺跡:茨林圍兩段」及「圍牆遺跡:蔡記里一段」,其餘為單個不動產項目。當中,石敢當行台、三聖廟(九澳)、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九澳聖母村(原痲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設有緩衝區。現時,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已由《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前的128項,增加至159項,共新增31個不動產項目。現時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中,紀念物共計69項,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共計53項,建築群共計12項以及場所共計2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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