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昨起公開咨詢 工聯撐政府主導立法

  【本報訊】「工會法」10月31日起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工聯總會表示,樂見政府主導工會法立法,該會將積極收集屬下各工會和會員意見,助力政府制訂具澳門「一國兩制」特色的工會法。
  今次「工會法」諮詢文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工會登記制度,內容包括工會的宗旨及應遵原則,「工會法」的適用範圍,工會的設立、登記程式、類型、據位人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權利與義務、經費取得及使用,以及對僱員組織及參加工會活動的保障。第二部分是集體協商制度,內容包括集體協商代表的產生,可進行集體協商的內容,以及協商的效力及後果。
  工聯總會理事長李從正表示,工會法將有效補充現時勞動法律制度不足,進一步平衡勞資雙方關係,能更切實維護僱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此,他支持政府就工會法立法。他表示,工會法不僅是維護僱員權益,對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也有所助益。透過工會法確立集體協商權,能為企業與僱員之間的交流創建平臺,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發展,提高企業生產力,以及促進社會長期繁榮穩定。
  李從正認為,應在工會登記和設立制度內加入愛國愛澳的條件,以避免借工會之名,試圖影響澳門繁榮穩定。此外,他認為應充分堅持和維護在基本法已有具體規定,且行之有效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所構成的勞、資、政三方協調機制,以及從尊重歷史傳統和考慮目前實際的層面上,制訂一部符合澳門發展和情況的工會法。
  街總理事長陳家良表示,工會法是維護勞資雙方權益,完善及優化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的一個重要體現,對於特區政府訂立有關法律,對此表示支持。諮詢文本建議將工會劃分為「行業工會」、「職業工會」及「企業工會」三類,他認為做法恰當,有充份根據社會就業情況進行分類。又認為澳門工會在參與國際組織時,必須向政府申報,進一步明確為工會性質的同時,免除任何可能出現時政治意味,使工會能夠更好地落實工會自身的責任。
  陳家良表示,倘工會組成的人數門檻過低,工會的代表性將會下降,但若門檻過高,又變得難以組成工會,七至十人或以上比較貼近澳門實際情況。現時工會協商資格及代表性、協商效力及後果仍需社會共識,希望政府在諮詢期間加強聽取意見。他呼籲街坊積極關心工會法,主動給予意見和建議,讓工會法在有社會共識下制訂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