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一時起珠澳寬關 持七日核檢陰性證明

  【本報訊】22日下午5時,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調整珠澳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自2021年11月23日凌晨1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人員需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現有出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變。
  搭民用船隻離澳須七日核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及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3日凌晨1時起,所有擬由澳門出境登上民用船隻前往外地的人士,須出示採樣日後7天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由港來澳需72小時核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及第2款的規定要求,自2021年11月23日凌晨1時起:
  1)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時出示採樣日後72小時內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2)廢止第18/A/SS/2020號衛生局公告。違反者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有入境前14天內香港旅居史的人士,仍須按經第52/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修改的第48/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的要求接受醫學觀察。此外,按照衛生局最新修訂的127.CDC.NDIV.GL.2020號技術指引,病毒核酸檢測結果證明須為由醫務專業人員進行或監督下採樣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