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中資機構既要算經濟帳更要算政治帳

  廉署上周五公佈《關於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公共位置牆身磁磚嚴重剝落之全面調查報告》。廉署在報告中指出,經綜合分析調查所得的人證物證後,暫未能認定在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的工程招標、審批及監督程序上存在貪腐行為。但在設計、建造、監理、監督、統籌各階段及環節均發現存在不盡人意的疏忽或不嚴謹的情節,各涉及的單位及部門均不能完全置身事外。而且,在涉及兩個經屋項目脫磚事宜的預防、維護等問題上,凸顯前建設辦與房屋局之間缺欠協調與合作,兩部門各自為政,未見嘗試在跨部門工作上進行更多的溝通與協調,導致市民產生政府部門相互卸責、追責無門的不良之感。
  對於「涉案」的各行政機構的行政失責失職問題,此間許多社會人士和媒體都已分別有所議評。焦裕祿說過,「吃別人嚼過的饃沒味道」,因而筆者不打算就此範圍重複議評。而筆者要評議的是,因為在廉署的調查報告中,提到其中一個「涉案」經屋項目的總承包公司,是一家老牌的駐澳中資企業,因而廉署報告對其的表現也有頗多批評之語,而這家中資企業也發表了檢討道歉的聲明。這就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命題,在澳門特區經營的中資企業,必須做到,一方面固然是要獲取合理的利潤,在為國家創造及積累財富的同時發展壯大自己;另一方面,又必須維護澳門特區的形象,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其實也等於是維護中資機構的形象和聲譽。因此,在澳中資企業,既要算經濟帳,更要算政治帳。
  實際上,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內地(國內)國企在參與外援或外建工程時,是把政治效益置於經濟效益之上的。既算「經濟帳」,更算「政治帳」,都當作是優先工程,不能延誤,必會以「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精神,為祖國爭光,也幹出中國工人階級的氣概。這也正是「我們的朋友遍天下」的主要構成因素。
  即使是澳門,也曾發生過「要為祖國爭光」的事蹟。在興建澳門國際機場過程中,為了要與包攬混凝土樁柱橋面式跑道聯絡橋工程的葡國承建商「比高低」,承包跑道建造工程的內地國企,在受到噪音問題困擾而引帶海砂成本急升的難題面前,仍然不計成本,並搶時間,爭速度,及時完工。而在回歸前的另外幾項大型填海工程,包括北安、新口岸新填海區及黑沙灣馬場對開海面的三幅填海區的填海工程,其進度都相當快,並不像回歸後的幾個填海工程那樣拖泥帶水。同樣是填海工程,沒有理由在回歸後的進度,會慢於回歸前的,否則又如何能體現澳門回歸後,「澳人治澳」的優越性?當然,現在的國企都要講求經濟效益,這無可厚非;但在涉外工程上,卻不能顧此失彼,忽略政治效益。
  應當說,在澳門特區經營的中資企業,尤其是由柯正平創建的幾家「土著」中資企業,是把商業經營是作為政治任務,從而奪取經濟政治雙贏的,並有力地推動了澳門金融、交通運輸産業的形成和發展。而在內地改革開放之後進入澳門的中資企業,也爲澳門産業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這一時期各省、市地方政府紛紛來澳創設「窗口」公司,中資企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至回歸前夕中資企業數量達到歷史最高水平,資産規模居澳門外來資本首位。中資企業在澳門非博彩各主要行業中的主導或重要地位基本穩固,並承擔了澳門海、陸、空重大交通運輸網絡及主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肩負著澳門鮮活商品、石油産品等重要民生産品的穩定安全供應,還按需及時爲澳門輸入大量合格內地勞務人員等。
  澳門回歸以後,中資企業依托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在推動産業多元、豐富業態、推進創新等方面成爲中堅力量。一方面,中資企業在現有非博彩主要行業中發揮「領頭羊」作用,形成了一批有實力、叫得響的品牌企業梯隊。另一方面,中資企業在特區政府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進行「一中心一平台」建設,及休閑旅游、會展、物流等重點新興行業中發揮了「探路者」的作用,既已取得初步成效,又爲本地中小企業做出良好的示範作用。
  但「樹大有枯枝,族大有乞依」,難免也有個別的省份或行業的中資企業,在入駐澳門後,急功近利,為了搶食資源而「吃相難看」,不但是在經營上一塌糊塗,而且也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實際上,在改革開放初期,福建省的某駐澳中資企業,在自己的各種主客觀條件都遠廣東省的「窗口」企業的情況下,為了暗中與之「較勁」,以爭一口氣,在承包某大型房屋建設項目中,不知對方財政狀況深淺,就貿然推出「交鑰匙」模式,自己墊資興建,結果樓房建好了,資金卻收不回來,成為該省的沉重財政包袱。
  澳門回歸後,既有西環大橋項目,從設計到建造都令人滿意,獲獎無數;也有嚴重拖延並不斷追加預算,還鬧上了法庭,因而成為國際大笑話的輕軌及其車廠房工程,不但嚴重損傷「一國兩制」的形象,而且也讓當事的中資企業蒙羞。實際上,在同一時間內。內地的高鐵工程一日千里,穿山過河,澳門的輕軌工程,施工條件極佳,是在平地興建,但其工程量遠不如一條廣珠城軌的澳門輕軌工程,卻是使用了比人家多好幾倍的時間。而參與澳門輕軌工程的大部分承建商,就是承建廣珠城軌的「兄弟單位」——同一家母公司,為何在施工條件相對不是那麼複雜的情況下,卻是「拖泥帶水」?
  其中有一個現象值得有關機構注意,就是此前中資企業在承建澳門的公共工程時,是親自「落手落腳」參與整個工程建設的,因而工程品質有保證;而現在卻是習慣於做「總承包商」,在憑藉自己的「響亮招牌」拿到工程項目後,卻是外判給其他企業承包,等於是「空手套白狼」的「皮包公司」,並因是層層外包,真正的施工單位利潤不多,也就難免「節省成本」,影響工程的品質了。今次廉署調查報告就間接證實了這種奇異現象。
  或許,「今時唔同往日」,此前內地的大型建設工程項目不多,因而特別珍惜在澳門拿到工程項目的機會;而現在內地到處都在進行「大基建」,其在內地的母公司「做都做唔切」,也就不把澳門的工程項目看在眼內了,只不過是為了保留一個「有參與援外工程」的記錄,而「事事旦旦」地承接澳門特區的公共建設工程,但卻是轉手外判給其他公司。這就更使人回憶懷念起當年將某家「老牌」中資機構帶進澳門的明曉光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