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履行國際公約情況經得起審議檢驗

  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三月六日發佈了有關中國、立陶宛、巴拿馬、葡萄牙和也門在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調查結果報告,其中中國的履約審議結果報告,包括了對澳門特區和香港特區的履約審議結論。而從各方面的信息看,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澳門特區的履約情況相對地較為滿意,雖然也吸納了周庭希以「澳門研究小組」名義提出的某些不實之詞,但顯然是澳門特區政府呈交的履約報告,及澳門特區的主要愛國社團澳門工聯、婦聯、青聯等,以民間團體的名義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從各自的領域講述澳門在實施《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情况,更是充分發揮了正面的作用,都被吸納進審議結論報告中。可以說,澳門特區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經得起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檢驗。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人權憲章之一,也是聯合國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之一。中國於一九九七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零零一年三月中國全國人大批准這一人權公約。而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葡國國會決議,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延伸到澳門生效,但在送交聯合國秘書長秘書處存檔時,聲明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出四點保留。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澳門基本法》,其第四十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中國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處呈交照會,在宣布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中國澳門特區生效的同時,重申了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四點保留。時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簽發的行政命令中,也重申了這四點保留。
  雖然中國在一九九八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後,可能是基於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某些規定,與該公約的同類條文有所扞格的原因,全國人大至今尚未有批准該公約,但這並不妨礙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委員會審議澳門特區的履約報告時,中國政府代表團率同澳門特區政府的代表,向其作出報告並回答詢問。去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澳門特區和香港特區就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履約報告,這是第二次審議澳門特區的履約報告。是由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陳旭在審議時作引介發言,介紹中國在澳門特區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實踐,以及澳門特區接受委員會審議的有關安排。而澳門特區代表團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擔任團長,其他成員包括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局、法務局、勞工事務局、衛生局及社會工作局的代表。
  由於中國全國人大已經批准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因對該公約的履約報告的審議,是以中國政府為主體組成代表團,而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則擔任中國代表團的副團長。二零零五年四月,中國接受首次履約報告審議。而今年二月十五日至十六日的審議,是中國第三次接受審議。中方對此高度重視,派出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組成的高級別代表團出席,涵蓋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主要相關部門。中國代表團以開放坦誠的態度同各位委員進行了富有建設性的對話。中方盡可能全面、深入地介紹了上次審議以來,中央政府及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在促進和保護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方面取得的進展和未來努力方向。委員會專家提出多個涉及經濟、社會及文化領域的問題,中國代表團逐一予以認真答復,既介紹中國政府所作努力,也不回避困難和挑戰,順利完成了履約審議。
  無論是與香港特區的「橫比」,還是與澳門特區前兩次審議的「直比」,今次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澳門特區履約報告的評價甚高,肯定了澳門特區政府就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增加產假天數及增設侍產假,以及訂立最低工資方面所作的努力。這當然是既有的事實,但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履約報告,以及澳門工聯、婦聯、青聯等社團以民間團體的名義提交的報告,所力陳的具有強大說服力的事實材料,更是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並因此而消弭了在前兩次履約審議過程中,以周庭希為主的「澳門民間人士」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大量不實詆毀之詞的現象。
  誠然,周庭希今次也有故伎重演,也以「澳門民間人士」的名義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了不實之詞的「報告」,並再次跑到瑞士日內瓦百靈宮前表演一番。而其中的一些內容,如所謂「澳門沒有通過立法保障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等,也被委員們接納,因而在審議報告中提了出來。而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昨日在新聞稿中,已經對此作出了澄清說明。但總體來說,在澳門工聯、婦聯、青聯等社團首次提交履約民間報告下,就稀釋並消弭了周庭希的部分不實之詞。
  這是一個成功的經驗,今後應當繼續弘揚。在此後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澳門特區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履約報告時,希望有更多的愛國社團參與,在各自的領域講述澳門特區在實施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盡責情況,而且還要熟悉相關的報告公文規範,讓某些不實之詞暴露得體無完膚,使得委員們難以採信。以實際行動來佔領輿論和道德高地,捍衛澳門特區踐行「一國兩制」的成果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