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柳權新職務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制

  新華社昨日受權播發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消息,其中一項是任命黃柳權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黃柳權現為澳門中聯辦副主任。一九六四年出生的黃柳權,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法專業畢業,法學碩士。曾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律司司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等,去年十一月出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他也是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
  二零一八年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了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保安司司長並由其擔任副主席、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名顧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權為:一、統籌、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以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二、分析研判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三、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四、統籌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五、統籌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其他事宜。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作出批復,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安工作,並列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安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向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意見,並列席該辦公室的會議。
  此前,先後以澳門中聯辦副主任身份出任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是羅永綱、鄭新聰。羅永綱調任香港中聯辦副主任後,也出任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鄭新聰從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升任主任後,也從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升格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現在,黃柳權顯然是接替及填補鄭新聰的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空缺」。
  黃柳權出任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固然是因為他是澳門中聯辦中分管政法事務的副主任,因而是「職務對口」之故,但卻是更為精準地契合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策。實際上,羅永綱的學歷是呼和浩特教育學院生物系生物專業專科畢業,內蒙古師範大學成人教育學院生物專業函授後期本科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系市場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而鄭新聰的學歷是中共福建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專業職稱是高級工程師。而黃柳權則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法專業畢業,法學碩士,並曾任國務院港澳辦法律司司長。
  澳門特區雖然早在十五年前就已經完成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性任務,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但隨著澳門內外形勢以至國內外形勢的不斷變化,及中央根據習近平主席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論述,在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領域與時俱進,全國人大將新的《國家安全法》取代原有的《國家安全法》,而原有《國安安全法》的職能就由新設的《反間諜法》來承擔,及中央根據香港的特殊形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之後,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就可說是「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顯得相對薄弱了,或將會形成「窪地效應」。因此,澳門特區應當再次走在前面,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及比照「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定義內容,進一步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更嚴密地補強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大網。
  現在,澳門特區正在針對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存在著入罪門檻高、保護法益有限、犯罪主體過窄、罪名設置不夠周密、欠缺適用於國安案件的特殊程序等問題的短板,尤其是對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一定要在使用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的情況下才能入罪,無法適應現實存在著的教唆挑撥進行此類犯罪活動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工作,並將實體法、程序法與組織法冶為一爐,及明確法律的標的及宗旨、法律的適用範圍、澳門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方面的主體責任、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保障等。這樣,就更接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形成國家立法與特區地方立法的「同步化」和「適應性」。
  但仍不能滿足於此,因為國家安全涵蓋的領域十分廣泛。不同領域的安全相互聯繫,相互影響,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應當秉持戰略思維和系統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從更高的站位、更開闊的思維和視野推進澳門特區的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的法制建設,根據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論,及有關「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論述,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補強澳門特區《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網絡安全法》、《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司法警察局》等法律,及時完成《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立法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及擬制維護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海外利益、生物等領域的國家安全的法案,將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融合到全國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中去。更加有效地抵禦各種風險和威脅,全力維護國家和澳門社會的穩定,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而既有豐富的港澳事務工作經驗,也因為長期在中央機關工作而擁有全局意識,當然更因為是法律專業出身而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黃柳權,在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鄭新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安的工作中,及向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意見尤其是法律專業方面的建議,就更為對口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