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統一、一國兩制」應有一盤棋思維認知

  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黃柳權兼任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之後,相信以其在政治領域上,長期在中央機關尤其是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工作,精準掌握習近平主席提出的將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論述的精髓要義,在法律層面上,作為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的專業背景及曾經擔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律司司長的實踐經驗,協助兼任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新聰,在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安工作,並列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時,提供法律專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向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意見,使得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精益求精,向全面深化發展。
  實際上,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雖然「起了個大早」,早在十五年前就已經履行基本法二十三條賦予的憲制性任務,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但在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論述,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之後,卻又變成了「趕了個晚集」,形成黃少澤司長所擔憂的「窪地效應」。因此,必須趕快填平「窪地」,與內地及香港特區一道,修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然而,澳門要填平「窪地」,存在著某些技術性難題。其中最關鍵的,是全國人大將不會制定《澳區國安法》,而是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授權精神規定,由澳門特區自行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制,達致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促使澳門特區履行同等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標準,從而達至提升澳門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尤其是在中央已經確定不會在澳門特區設立國安署之後,澳門特區如何自行直接地承擔某些涉及到國家層面,而且屬於「高端技術活」的反間諜、反恐等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單靠澳門現有的警務人才可能力有不逮。因而對由中央任命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依靠性」以至「依賴性」就較高。甚至是有必要時,禮請國家安全部的相關骨幹人員,作為澳門特區反間諜機構的技術顧問,甚至獲授權直接參與至少是指導偵查案件。因此,黃柳權作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其責任重大。
  可以想像得到的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中央在香港設立國安署之後,外國間諜在香港的機構,可能會「轉移陣地」,利用澳門的特殊條件,尤其是有美資博企等的情況,在澳門進行針對內地的間諜活動,以彌補其在香港的「損失」。因此,澳門特區的反間諜任務和責任,重如泰山。
  由此就引申出一個有趣的對比。澳門特區是先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然後為適應「總體國家安全觀」進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制的立法活動;而香港特區則是先由中央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及香港的現實需要,制定《港區國安法》,然後由香港特區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當然,雖然是「路線圖」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
  那麼,香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時間表」又如何?只要細心觀察,就可發現有細微的調整。實際上,李家超在競選行政長官及當選就任行政長官之初,都是「實牙實齒」地表示,將在今年內啟動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以至到了今年一月十七日,在接受《香港商報》專訪時還表示,已要求保安局草擬二十三條的第二稿,尤其針對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手段,「希望在今年,最遲在下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
  但在二月十四日,卻突然轉變口風。他在出席當日行政會議前回應說,自己對二十三條立法的立場沒有改變,希望盡快在今年、否則明年完成立法,至於在甚麼時間推出,要按整體實際情況決定,當局會在認為應該推出時推出。也就是說,留下了明年完成的空間。
  為何會有如此的調整?估計是與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二月十三日在《明報》撰文,列舉四大理由指出今年不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展開立法程序,密切相關。在此前,盧文端的許多文章內容,往往是與中央的某些思考近似,甚至是準確地「貼中」了中央的策略部署。因而有人形容,他是「說了中央不方便說的話」。
  實際上,盧文端在該文中指出,香港不宜在今個立法年度,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連公眾諮詢都不宜展開。他認為在全球全面通關復常的大環境下,正是全面啟動「拼經濟」的關鍵時刻,香港最迫切的任務是急起直追,將失去的機會搶回來,現時香港已有《國安法》「保底」,「二十三條立法沒有很大迫切性,可慢慢周詳籌劃。」也要避免為來年的台灣大選添變數。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台灣將進入領導人「大選」的敏感時刻。香港如果在這時展開二十三條立法引發爭議,極有可能讓民進黨又「撿到槍」,藉機抹黑「一國兩制」,蠱惑島內民眾,騙取選票,撈取執政權繼續搞「台獨」,阻礙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這是絕不能容許出現的局面。
  顯然,這是吸取了香港修改「逃犯條例」,被內外反中亂港勢力利用,煽動「暴力反抗」,讓蔡英文「撿到槍」,籍機大打「抗中保台」牌,販賣「芒果乾」,詆毀「一國兩制」,從而得以高票連任的教訓。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再一次換屆改選,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三日進行投開票,今年下半年將進入競選期。如果香港特區在今年內推出為二十三條立法,雖然時空背景已經與四年前完全不同,內外反中亂港勢力再也難以發動及組織暴力反抗活動,但他們在海外的殘餘勢力,以及他們的幕後金主,也必然會在國際輿論上吵吵嚷嚷,製造各種噪音,讓民進黨的賴清德又「撿到槍」,得以僥倖當選,國家統一的進程就又遇到障礙。因此,在已經有《港區國安法》行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部分權益的情況下,可以適當考慮將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時間延後幾個月,在明年一月十三日之後才啟動。
  總之,在香港、澳門先後回歸之後,國家統一大業的最後目標,就是台灣地區。因而必須要有一盤棋思維意識,進行整體性考慮,不能「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更不能只顧自己眼前,不顧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