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修法推出「絕對多數制」

  台灣地區第十一屆「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民進黨和民眾黨「立委」都積極履行職責,分別提出多項修法或立法提案。這些提案涉及政治、經濟及民生等諸方面。而其中對今後台灣地區政治發展方向影響重大的,可能是由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提出的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總統」選舉由現行的「簡單多數制」改為「絕對多數制」,倘第一輪投票沒有任何候選人得到過半票數,就必須在十四天後再進行第二輪投票,在第一輪投票中的前第一二名候選人中決出勝負,但仍要獲得過半票數方為有效。
  翁曉玲在「提案說明」中提到,「總統」當選人票數未過半、所屬政黨在「國會」席次也未過半,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會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因此參考西方國家法制,將台灣的「總統」選舉,從現行的一輪投票,改為二輪投票,強化民主正當性。
  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的「選罷法」規定,無論有多少組候選人參選,只要有其中一組候選人獲得最多票,即使是沒有過半,即可當選。這就往往會產生「少數總統」,由「少數民意」來統領管治「多數民意」。台灣地區自一九九六年開始實行直接選舉產生領導人之後,就出現了兩次這樣的情況。其中第一次是二零零零年的第十任領導人選舉,得票率為百分之三十九點三的陳水扁、呂秀蓮一組當選,成為「少數總統」。而與此同時,泛藍陣營在「立法院」佔據多數議席,因而形成「朝小野大」的懸殊狀況,導致政局動盪。第二次就是「二零二四」大選,同樣是由民進黨提名的賴清德、蕭美琴一組,僅是以百分之四十點零五的得票率當選,而民進黨的「立委」議席也未能過半而且還淪為「老二」,同樣也是形成「朝小野大」的態勢。在未來的四年,台灣地區的政治局勢,也將是「寶島震盪風雷激」。
  如果是實行「絕對多數制」,在二零零零年的這一次,就是應由得票第一的陳水扁,與得票第二的宋楚瑜(得票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點八四),進行第二輪投票。倘此,宋楚瑜可能會得到原先投票給連戰的選民的支持,即使是連戰的百分之百分之二十三點一,沒有全部轉投宋楚瑜,但只要有三分之二「拔刀相助」,就是承認「九二共識」的宋楚瑜當選。台灣地區的政治發展走勢,就不是現在的樣子。實際上,雖然有部分國民黨的支持者對宋楚瑜「有意見」,但更多的國民黨支持者恐懼民進黨上台,因而在第二輪投票中,應會「含淚投票」給宋楚瑜。
  「二零二四」大選也是如此。倘進行第二輪投票,就是由賴清德與侯友宜對壘。原來支持柯文哲的部分選民,基於「下架民進黨」的理念,轉投侯友宜。因此,當選的就不是賴清德,而是侯友宜。
  在歐洲大陸的一些國家,如法國、葡國等,就是實行「絕對多數制」。
  一九八六年的葡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的結果是,前社會民主中心黨主席多阿馬拉爾獲百分之四十六點三一的得票率,但沒有過半,必須進行第二輪投票,由其與得票率第二(百分之二十五點四三)的社會黨主席蘇亞雷斯對壘。由於多阿馬拉爾是屬於右派,而蘇亞雷斯及其他兩名候選人是屬於左派,結果所有左派選民都將選票集中給蘇亞雷斯,甚至還發生一項奇事,與社會黨有「黨仇」的共產黨,還專門為此召開了黨代會,決議為阻止右派上台,黨員和支持者投票給蘇亞雷斯,但在第二輪投票當日,他們都是佩帶白花或黑袖章,寓意「含淚投票」前往投票站投票。結果,是蘇亞雷斯贏出。
  「絕對多數制」具有如下的優點:其一、民選的實權「總統」應具有充分的民主正當性,透過兩輪決選制可賦予總統較高的民意基礎;相形之下,在「相對多數制」之下,如果參選人眾多,可能發生當選人得票偏低的情形,「總統」當選人的民主正當性容易遭到質疑。其二、兩輪決選制雖然可能選出「多數人的次佳選擇」,但至少可以避免選出「相對多數民眾最喜歡但絕對多數民眾最厭惡」的「總統」當選人;相形之下,在相對多數制下,由於候選人當選無須爭取過半數選民支持,容易導致候選人強化極端的意識形態,並以實現特殊群體的利益為主要選舉訴求。其三、在兩輪決選制下,參選人須爭取過半數選民的認同以求勝選;相形之下,相對多數制會造成沒有能力當選、但有能力攪局的政治人物,執意參選以箝制同黨或同一政治陣營的候選人,向所屬政黨或政治陣營要求職位或利益交換。
  其實,在二零零零年大選之前,宋楚瑜就有「先見之明」地提出將選制修訂為「絕對多數制」,但因擔心「葉利欽效應」而極力打壓宋楚瑜的李登輝,卻斷然拒絕。而在去年九月,郭台銘也曾在臉書貼文表示,在野聯盟應宣示「修憲」落實「總統權責相符」,應立即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正副「總統」選舉改為「兩輪投票絕對多數制」,兼顧政治參與與政治穩定。
  現在,終於有享有權責的「立委」提出修法了(宋楚瑜和郭台銘都不是「立委」),如果民眾黨黨團也贊同這項主張,獲得通過的機率甚高。在「二零二八」大選時,就將能實現「下架民進黨」的願景。
  不過,也有「憲法學」家認為,要改制為「絕對多數制」,單是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還不足夠,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爲當選」。這個文字表述是承認「相對多數制」的。除非是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其含有「過半數」的意思。不過,現在的十五名「大法官」,全部都是由蔡英文任命,相信其作出的「釋憲文」不會對在野陣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