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會立案調查陳菊院長嗎?

  平時聲量不多的「監察院」,昨日卻爆出了兩條大新聞,而且兩者之間還是「相悖」的,這讓「監察院」好生尷尬。
  其中一條新聞是,前「行政院」發言人,同時也是賴清德愛將的陳宗彥,在二零一三年任職台南市民政局長時,疑似接受業者八次酒店性招待部分,目前正由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然而由「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所提出的調查案,儘管王美玉等三名「監委」調查之後,認定陳宗彥的辯詞「尚難採信」,而且直指陳宗彥協助業者關切工程申請案,但「監察院」於前日舉行審查會時,投票結果為兩票成立、十一票不成立,決定彈劾不成立。不僅王美玉表示遺憾,更引發在野黨砲轟。而在投下「反對票」的十一名「監委」人中,王榮璋、葉宜津、趙永清曾是民進黨籍「立委」,另外一些「監委」更是蔡英文執政時的官員。因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痛斥,「監察院」永遠「只辦藍營不辦綠營,非常可恥、早該關門了」。
  另一條新聞是,昨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作《「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書面報告》並備質詢。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就著周萬來統管「立法院」所有庶務的職能,詢問「立法院專供酒」的事宜。他先是稱讚周萬來上任後的作風和前一任很不一樣,他請助理辦公室向「立法院」調取二零二三年「立法院專供酒」的去向,「立法院」表示去年的不便提供,但現在的如發函去要資料馬上就提供,因而他要對周萬來統領下的「立法院」庶務工作給予肯定。
  緊接著,黃國昌爆料道,「監察院長」陳菊不僅去高雄輔選,而且車上的「輔選伴手禮」還是「立法院」的專供酒。黃國昌批評說,陳菊跑去高雄輔選已經很扯了,車上的「輔選伴手禮」竟然還是「立法院專供酒」。並質疑陳菊是拿納稅人的錢,作為個人「送禮用」,因此要求「監察院」,應該啟動「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對陳菊展開調查。
  對此,陳菊辦公室回應說,車上的物資是陳菊的個人物品,無關納稅人的錢,「看到紙箱就開槍」的行徑可以止矣;且當天到高雄是陳菊的私人行程,所言所行無關選舉與政治,請勿耗費社會資源於不實舊聞。
  但黃國昌緊接著反擊說,終於看到「監察院長」陳菊針對他今年一月就在直播中揭露過的違法輔選做出回應,陳菊表示當天是去「探友」、指責我「看照片漫天說故事」。黃國昌酸說,「咦,這就奇怪了,當初陳菊不是說是去參加教會彌撒嗎?怎麼現在突然改口?是因為當天教會根本沒有舉辦彌撒,自己意識到謊言被戳破嗎?」還是因為當初在場的另外兩個人,高雄市民政局副局長蔡翹鴻說是參加茶敘、李柏毅說是參加座談,發現說法兜不攏,所以趕緊改口嗎?「陳菊要嗆我『說故事』之前,不妨先跟國人說明為什麼要說謊吧!」黃國昌表示,再說一次,這是高雄市政府內部有吹哨者看不過去,向他檢舉當天蔡翹鴻是銜命而去安排這場「先後交錯到場的輔選活動」。
  黃國昌指出,至於陳菊有沒有違法輔選、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也不是陳菊自己說了算,監察院如果還有最後一絲尊嚴不願被民進黨踐踏,應即刻啟動「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對陳菊是否違法輔選進行調查,給人民一個交代。
  「立法院紀念酒」,是由「立法院」向金門酒廠定制的五十六度的高粱陳酒,甕藏於酒窖存放五年後裝瓶,瓶身印上「中華民國立法院」字樣,而且瓶身造型典雅,具有紀念價值,台灣地區的酒客將之與對岸的「專供茅台酒」相比,因而頗受歡迎。「立法院」通常是送給外賓或是宴客使用,「立委」們雖然也可以訂購,但數量有限,常常有送不夠的,還會去借用其他「立委」配額。
  「立法院專供酒」一瓶定價一千七百二十元,「立法院」定期每次向金門酒店訂購一千二百瓶院方定期採購,作為送禮用。而黃國昌昨日在質詢中揭發,發現其中九百四十八瓶酒,通通集中在第十屆「立法院」任期的最後一個月送,換算價格超過一百六十萬,而且連流向記錄也沒有。
  黃國昌質疑陳菊拿「立法院專供酒」送禮,這可分為兩方面分析。一方面,在由游錫堃擔任「立法院長」時,陳菊向同黨同階級的游錫堃購買「立法院專供酒」,雖然有行政倫理上的瑕疵,但問題仍不大。另一方面,陳菊倘是以「監察院」的公帑購買「立法院專供酒」,並拿來作私人送禮用,那就是使用公帑「私相授受」了。作為公職人員,這本身就欠妥;而陳菊作為「監察院長」,就更是「監守自盜」了。
  更嚴重的是,黃國昌指控陳菊是帶了「立法院專供酒」到高雄市參加民進黨籍候選人的輔選活動。倘情況屬實,這就是完全抵觸《「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了。
  實際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一條表明宗旨,明確要求「監委」之基本形象,公正廉明,貫徹法治,申張正義。並要求維護「監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而《自律規範》第二條規定最突出的一點,就是不能介入政治。要求「監委」應依法行使職權,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有關黨派政治性的活動或行為、不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不為政黨或政治團體宣傳其政治主張,連「政府」舉辦的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都必須避免參與攪和,以維護「監委」的獨立超然中立地位。
  在過去,就曾經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責「監察院長」張博雅為嘉義市議員候選人戴寧合照並助選,質疑張博雅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
  而黃國昌昨日則疾呼,陳菊有沒有違法輔選、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並不是陳菊自己說了算。「監察院」如果還有最後一絲尊嚴不願被民進黨踐踏,應即刻啟動「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對陳菊是否違法輔選進行調查,給人民一個交代。
  不過,在本屆「監察院」的二十七名「監委」中,有二十四人具有民進黨背景。再加上就在前日,「監察院」否決了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的彈劾案,因而要「監察院」立案「自查院長」,恐怕是「問尼姑攞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