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生效日期 將於明年三月底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工會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法案生效日期將於明年(2025年)3月31日。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在本澳的外僱不可以籌組工會,只可參加,目的是顧及穩定性。另外,若有工會想加入外地非僱員組織或團體,必須經行政長官許可,並在規定時間內加入,過時需重新申請。
  他表示,會上亦討論過渡條款,在法律生效前,若名稱是工會或工會聯合會,但未完成登記,仍可使用有關的名稱和宗旨,但不能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等事宜。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稍後將簽署意見書,預計下月(4月)中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法案生效日期將於明年(2025年)3月31日,申請登記期則於明年1月起展開。
  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討論《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原有法規適應化及整合後,部分法律條文或有修改,但法案明確規定,法案生效前已取得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不會受法案的生效影響。法案並建議自公佈後翌日起生效。
  黃顯輝表示,法案有二十條條文及六份附件,合共七百五十三頁,是部立法技術較複雜的法案。政府已透過第一一/二○一七號法律及第二○/二○一九年號法律,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合共七百四十六項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及廢止十七項已不合時宜、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已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及法令。其後,再有若干項於上述兩項法律或法規清單公佈時仍屬生效的法規變成不生效,而且有若干仍生效的法規需適應化及整合工作等。法案第三條至第十三條提出了實質修法建議,政府在理由陳述解釋,是因為若干原有法規的規定,因新舊法規之間明顯不協調或事實變遷以致無法執行,因此提出實質修法建議,使相關規定可操作。黃顯輝指出,小組會希望政府再介紹多一些為何作出相關的實質修改。
  黃顯輝說,委員會支持政府的立法方向,將整理一個扼要的問題集提交政府,待政府回覆後,再約見政府討論。而政府及委員會顧問團亦會舉行技術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