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及旅遊大學 兩行政法規下月生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理工大學章程》和《澳門旅遊大學章程》兩項行政法規草案。兩項行政法規配合《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律、《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法律,同於四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落實第3/2024號法律《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訂定《澳門理工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個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屬大學自主權範圍內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和紀律方面的內部組織的基本規定。
  澳門理工大學維持由一名校長、最多兩名副校長及一名秘書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學術輔助部門及行政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為保證教學質量,在獨立學術單位增設教學委員會,完善內部組織建設,發揮教研並重的學術動能。法規將與第3/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旅遊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落實第4/2024號法律《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訂定《澳門旅遊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個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屬大學自主權範圍內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和紀律方面的內部組織的基本規定。
  澳門旅遊大學由一名校長及最多兩名副校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實習部門及輔助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參考其他公立高等院校的運作,優化內部運作程式和配置,提升效率和發展空間。
  該法規將與第4/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