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再掀反腐風暴

  近期,國企再次掀起反腐風暴。
  3月27日,全國巡視工作會議暨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動員部署會召開,確定對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太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等在內的30家中管企業黨組開展常規巡視;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等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
  此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李希到湖北進行首次外出調研。在對武昌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調研時,他指出,要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更好服務國家戰略。
  數位專家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稱,當前,紀檢監察機關面臨的最大挑戰和任務之一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監督保障。由於國企在政治和經濟上的重要地位,因此成為此輪反腐的重點。
  國企反腐,恰逢其時
  3月31日,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和誼被官宣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此輪國企反腐最新落馬的官員。
  3月以來,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所公佈的消息,已有數位國企官員被查,包括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在內的國有大行8人,以及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瑋,中核集團核工業二〇八大隊原黨委書記、副大隊長郭志平,航空工業原總經濟師姚江濤,中國船舶集團華中光電技術研究所原所長陳福勝,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高級副總經理陳俊豪等人。
  這一輪轟轟烈烈的國企反腐早在今年1月已有部署。
  今年1月,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要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糧食購銷等行業的腐敗,為國資央企紀檢監察機構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提供了「路線圖」和「施工圖」。
  此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數次發文,強調必須要深化行業性、系統性腐敗治理。2月23日發表的《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一文共3500多字,8次提及央企。外界分析認為,此文釋放了強化央企監管的鮮明信號。
  文章指出,要堅決查處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堅決防止領導幹部成為利益集團和權勢團體的代言人、代理人,堅決防止政商勾連、資本向政治領域滲透等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
  國企反腐之所以重要,與其特殊的性質有極大的關聯。《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表《透析國企腐敗與反腐敗》,分析稱,「國企既不是完全的公共組織,也不是純粹的私人組織,它介於兩者之間。而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腐敗問題多出現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結合處。顯然,國企的雙重組織屬性更容易滿足腐敗發生的基本條件。」
  「如果國有企業利用其與政府之間的聯繫謀求優先競爭地位,那麼其就極有可能通過市場壟斷、價格差、政府補貼等方法確保自身的高利潤水準。這可以理解為壟斷領域的政策資源。而這種資源容易導致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上文指出。
  浙江省紀委監委也曾發文指出,國企直接和「錢」打交道,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是國企最鮮明的特點。這也意味著,國企領導人員更經常、更直接地受到各種物質利益的誘惑,「哪里資金多,哪里的路就滑」。
  該文舉例稱,在工程專案招投標環節,就存在假招標、陪標、圍標、串標等一系列廉政風險行為。不僅如此,國企改制重組、專案投資、產權交易、資本運營、物資採購、財務管理、境外投資經營等都是廉政風險較為突出的薄弱環節。此外,國企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經營中的商業秘密也不宜全部公開,企業的盈利虧損也是市場常態,這些都讓國企腐敗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而國企腐敗造成的破壞性是很大的。《透析國企腐敗與反腐敗》一文分析,國企腐敗不僅破壞了價格、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市場秩序,更為嚴重的是,其損害了社會公平,侵蝕了公共部門在社會中的信譽和聲望。
  在2020年1月舉行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加強國家資源、國有資產管理,查處地方債務風險中隱藏的腐敗問題。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數據,僅2020年上半年就有至少40名國企領導人員被通報。
  而對於今年再掀高潮的國企反腐,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由於國內經濟下滑、大量企業出現虧損,紀檢機關面臨的最大挑戰和任務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監督保障。」他指出,政治監督的重點有所調整,之前的重點是維護政治安全、消除政治隱患,現在「保障監督」成為紀檢工作主線。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東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也表示,此輪國企反腐是腐敗治理深化的內在要求,「從中觀層面來看,國企近年發生了多起重、特大腐敗案件,暴露出腐敗預防機制和控制機制有待進一步深化、提升和完善」。
  因此,此輪反腐與前幾輪有所不同。尤其是,隨著近些年反腐工作的不斷深入,中央不斷優化完善反腐政策,由早期的「標本兼治」到後來日益強調治本即凸顯預防作為,由此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於「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的指引要求。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教授趙赤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該輪國企反腐是在上述背景下的繼續展開。
  趙赤提到了由最高檢推動的企業合規改革。從2020年起,最高檢探索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他分析,從發展趨勢上看,企業合規試點改革的前三年裏,主要針對中小企業以及小微企業,接下來則將拓展延伸到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和跨國企業,「國企反腐及國企合規,是企業反腐、企業合規的重要方面。國企應該在企業反腐及企業合規上發揮示範、表率和引領作用」。
  他認為,現在抓國企反腐,恰逢其時,未來一段時間內,也會是重要的反腐方向。一方面這是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國企作為國家經濟的主要力量,要在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有更多擔當。企業反腐是企業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這就要求企業更多承擔反腐的責任,行穩致遠。
  另一方面,他認為,中國現在正加快對外開放進程,國企要更多參與全球競爭,要打通國際、國內雙迴圈,就應遵守國際通行的反腐、企業合規規則。
  能源領域反腐受關注
  在此輪國企反腐中,能源領域反腐十分受關注。
  3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6名央企領導人員被調查,其中5名來自能源央企,並集中在電力和電網系統。他們分別是國家電投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夏忠,國家能源集團科環集團國能朗新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志清,中國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志剛,中國大唐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盛曉明,以及國家電網特高壓事業部計畫處副處長曲輝。
  這些央企中,大唐集團、國家電投集團、國家能源集團是中國主要電力央企,國家電網則是中國最大的電網公司。被查官員存在一些共同特點,即都位居公司核心部門、職務,掌握著企業資源、資產、資金的管理處置權。
  這是今年以來第二批能源領域官員集體落馬。此前,從1月31日到2月8日,遼寧省能源局長汪洪溟,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蘭奕文,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張昌均,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這四位能源領域官員已接受組織調查。
  事實上,在過去數次國企反腐中,能源反腐都是重點。公開資料顯示,十八大後落馬的央企中管幹部中,能源領域位居榜首,占整個落馬央企領導數量的40%以上。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向《中國新聞週刊》指出,能源領域是國家重點投資領域,也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投資數額大,動輒數以百億計。能源領域腐敗問題的發生,不僅會損害黨和政府決策的權威性,降低能源政策的效力和執行力,甚至會干擾中央政府對能源產業的宏觀管理,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和穩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指出,能源主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幹部在政策制定、專案審批、行業監管等方面手握重權,很容易成為不法商人重點圍獵的對象。
  文章還指出,能源領域相對集中的能源審批權和國有企業的壟斷經營權,很容易成為想要進入或涉足能源行業的企業或個人公關的對象,導致能源領域成為權力尋租的重災區。
  另外,管理和監督機制存有漏洞,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而也正因為這些漏洞,互相制衡的雙方或多方權力主體容易產生共謀和非法協作傾向,形成窩案串案。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相關案件可以看出,能源腐敗主要集中在資源、建設、工程等環節,表現為靠企吃企、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等形式。
  例如,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韓星三「在材料供應、設備採購、貨物運輸、貨款撥付、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金華受賄多與煤炭開採銷售有關,包括為某公司承接煤炭開採業務提供幫助;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曉晨「靠企吃企、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掌握的國家壟斷性資源攫取巨額利益」等。
  除此之外,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也是能源腐敗的一大特點。中國華電集團原總經理雲公民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866億餘元,位居能源貪污金額之首,是能源領域的巨貪。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正處級)魏鵬遠的涉案金額也均超過3億元。
  在我國對能源安全的重視度不斷提升的當下,能源反腐極具重要性。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十九大後,為保持反腐高壓態勢不減,案件查辦呈現「區域輪動」和「精准動態」相結合的特點,突出重點領域,清理風險隱患大的行業性、系統性腐敗。依據此標準,能源領域無疑是重中之重,「這些年來,我們未能對能源領域腐敗進行全面系統的整治,最近能源領域的腐敗案件的曝光,僅僅是一個信號,後續反腐力度可能會持續加大」。
  (佳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