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於昨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律為本澳開展臨床醫療、先進療法及外展醫療提供法律支撐,相信可為醫療業界的發展創造更多新機遇,例如本澳藥物審批效率高,亦擁有綜合度假村等完善配套,她認為透過跨部門協作推廣,本澳完全有條件成為優秀的康養目的地。
現時私營醫療機構設立及運作分別由第22/99/M號法令和第84/90/M號法令規範,由於有關制度已不合時宜,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及大健康產業發展,特區政府提出有關法案,建議廢止上述兩項法令,並對由該等法令規範的私營醫療機構的發牌制度作重新規範。
法案建議增設日間醫院類別,即將來私營醫療體系將由現行的醫院和診所兩個類別改為由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三個類別組成,法案一方面對上述三類私營醫療機構訂定更為全面和細緻的規範,包括該設立、發牌、運作和監管等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法案建議引入創新醫療和高端醫療,尤其是專科門診和醫療美容範疇的醫療服務。
隨著醫療科技和醫療手段的不斷創新,以及社會對醫療需求的不斷增長,經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制度,法案建議引入遠程醫療服務、外展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三類新型醫療服務。該等屬新型醫療和高端醫療的特定服務,不同於現行私營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恆常性服務,法案對該等服務的各方面訂定更為嚴格的要求,包括對提供服務的主體、預先許可制度,以及須遵守的技術條件等,例如當私營醫療機構擬提供上述三類醫療服務前,必須取得衛生局局長的預先許可,同時在實施有關治療手段時應嚴格遵從由後者發出的技術指引。
此外,法案亦對不同規模的醫療機構設立不同種類的牌照制度,針對醫院、日間醫院及由多於一名醫療人員營運的診所適用准照制度,而針對僅由一名醫療人員以自僱方式從事業務的「一人診所」,則適用較為簡易的登記制度。為配合「放管服」的政策目標,法案建議增設的「一站式」發牌審批機制,該機制將適用所有私營醫療機構的准照或登記申請,以縮減審批時間和提高審批效率。此外,如「一人診所」符合無需申請工程准照的條件,還可豁免進行開業前檢查。
按現行第22/99/M號法令設立的醫院或第84/90/M號法令設立的診所,可分別在新法生效後的兩年或一年期間按相關法令規定維持營運,如擬於過渡期屆滿後繼續營運,可因應不同情況在有關期間內按照新法的規定申請新的准照或登記。法案將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有議員擔憂未來日間醫院和現有醫院發展會否存在惡性競爭。柯嵐指出,公私營醫療機構在澳門醫療體系中的定位不同,相信可達成互補和協同的合作關係,透過聯動效應實現共贏,尤其日間醫院主要提供專科門診和醫療美容範疇的醫療服務,注重提升醫療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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