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也宜趨同國際潮流立法管制少兒使用社交媒體

  據外電報導,馬來西亞從昨日起正式實施《風險緩解準則》和《兒童保護準則》兩項網絡安全新規,要求各大社交媒體平台建立用戶年齡驗證機制,禁止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註冊賬號,並採取措施保護青少年免受網絡霸淩等傷害。這是繼澳洲、印尼、歐盟、法國、西班牙、土耳其等多地之後,又一個國家或地區立法嚴格規範未成年人上網行為。澳門特區作為對外開放的國際都市,始終積極借鑒國際先進治理經驗,跟隨全球未成年人保護的治理趨勢,因而也適宜趨同國際潮流,通過立法禁止少年兒童使用社交媒體。這不僅能夠提升澳門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化水平,更能展現澳門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擔當,完善城市治理體系。
  近年來,社交媒體沉迷、網路霸淩、不良資訊侵蝕、心理健康受損等問題對少年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持續凸顯,全球範圍內逐步掀起針對未成年人社交媒體使用的管控浪潮。摒棄以往溫和提醒、家長自律的鬆散模式,轉向國家立法、硬性禁限、平台強約束,已成為世界各國治理少年兒童網路使用問題的核心趨勢。各國各地區根據本土國情劃定年齡紅線、搭建監管體系,層層收緊未成年人社交媒體使用權限,構建起全球未成年人數字保護的全新治理格局。
  隨著數位網路的全面普及,社交媒體也已成為澳門特區少年兒童日常娛樂、社交溝通、獲取資訊的主要載體。澳門特區作為數位化程度較高的城市,網路覆蓋全面、智慧設備普及率高,少年兒童觸網年齡持續偏低,日常頻繁通過各類社交平台互動交流、流覽資訊。社交媒體在便利青少年溝通學習的同時,也憑藉演算法推送、匿名屬性、資訊繁雜等特點,對心智尚未成熟、自控力薄弱的少年兒童造成多重負面影響,衍生出心理健康、人身安全、學業發展、法治認知等一系列問題,已成為澳門青少年成長過程中不容忽視的隱性風險。
  實際上,少年兒童正處於身心發育的關鍵階段,長期過度使用社交媒體,會對其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雙重損害。生理層面,澳門多數中小學生課餘時間依賴社交平台消遣,長期熬夜刷社交動態、流覽短視頻、線上聊天,直接導致睡眠不足、視力下降、注意力渙散等問題,嚴重影響身體正常發育。同時,過度沉迷線上虛擬世界,大幅壓縮戶外運動、線下活動時間,造成體質弱化、活力不足,不利於身體素質的全面發展。
  心理層面的危害更為深遠。社交媒體中充斥著大量精修美化的人設、極致完美的生活場景,極易讓處於審美與自我認知形成期的少年兒童產生攀比心理,滋生自卑、焦慮、自我懷疑等負面情緒。相關研究表明,每日使用社交媒體超三小時的青少年,出現抑鬱、焦慮情緒的概率顯著提升。此外,線上碎片化、娛樂化的資訊持續衝擊少年兒童的認知體系,使其難以靜下心進行深度思考,專注力、邏輯思維能力逐步退化,形成浮躁、功利的心態。同時,看似豐富的線上社交,實則弱化了少年兒童的真實社交能力,導致其線下溝通膽怯、社交疏離,容易陷入線上活躍、線下孤僻的矛盾狀態,內心孤獨感持續加劇。
  網路匿名性的特點,讓社交媒體成為澳門少年兒童網路欺淩的高發場景,且欺淩行為具有隱蔽性、擴散快、影響廣的特點,危害遠超傳統校園欺淩。澳門司法警察局資料顯示,網路欺淩雖未單獨列為刑事罪名,但相關衍生行為極易觸犯其他法律法規,且在中小學生群體中頻發。部分少年兒童借助社交平台匿名屬性,隨意發佈惡意評論、散播同學隱私、造謠抹黑他人、組建孤立群組,對同齡人實施言語攻擊與社交孤立。
  近年來,澳門涉未成年人網路犯罪案件持續攀升,社交媒體已成為不法分子侵害少年兒童權益的主要管道,風險隱患極為突出。根據澳門保安司公佈的統計資料,根據澳門保安司公佈的二零二五年度統計,該類案件共三十九宗,較二零二四年增加十七宗。案件主要類型以同齡人之間的自願性行為、輕度性騷擾為主。案情還涉及傳播色情圖片或影像,部分案件嫌疑人與受害者為親屬關係,其中絕大多數受害未成年人均通過社交聊天軟體結識侵害者。不法分子利用少年兒童社會經驗不足、防範意識薄弱、渴望被關注的心理,通過社交平台以贈送金錢、遊戲道具、免費陪玩等方式誘騙未成年人,誘導其拍攝私密照片、視頻,甚至邀約線下見面,進而實施性侵、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同時,社交媒體演算法以「成癮性推送」為核心邏輯,精準捕捉少年兒童的興趣偏好,持續推送娛樂化、碎片化、同質化內容,長期侵蝕未成年人的認知體系與價值觀念。澳門少年兒童正處於三觀塑造的關鍵時期,辨別是非能力尚未成熟,而社交平台中充斥的拜金主義、流量至上、低俗獵奇、極端情緒化等不良思潮,會潛移默化誤導其價值判斷,導致部分青少年盲目追求網紅流量、攀比奢侈消費、輕視努力奮鬥,形成扭曲的人生觀、價值觀與消費觀。
  因此,立法禁止少年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契合全球治理趨勢,是澳門特區與國際先進治理經驗接軌的必然選擇,也是彌補現有監管漏洞、完善澳門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的迫切需要。當前澳門雖有相關網絡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規,但針對少年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專項約束仍存在空白。現有監管多依賴平台自律與家長監護,缺乏強制性法律約束,執行力度薄弱。一方面,各大社交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青少年防沉迷機制存在諸多漏洞,識別精度不足、約束力度有限,無法徹底屏蔽不良資訊、限制上網時長,難以真正保護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現代家庭生活節奏快,部分家長監護意識薄弱、監管不到位,對孩子使用社交媒體的行為疏於管控,導致低齡兒童隨意註冊社交賬號、長時間刷取網絡資訊成為常態。與此同時,網絡資訊傳播具有開放性、隱蔽性特點,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虛假詐騙等不良資訊無孔不入,現有監管手段難以實現全方位過濾。因此,通過專門立法,明確社交平台、家庭、社會的主體責任,劃定少年兒童社交媒體使用的紅線底線,才能填補監管空白,構建「法律約束、平台履責、社會監督、家庭護航」的全方位保護體系,以法治之力隔絕網絡負面危害,守護未成年人純真年華,為澳門青少年健康成長筑牢堅實的法治屏障。
  當然,立法禁止並非簡單「一刀切」的封鎖,而是以法治手段實現科學規範、合理引導。立法過程中可結合澳門少年兒童成長實際,明確禁止使用的年齡邊界、社交媒體平台範圍,同時兼顧未成年人合理的網絡學習、資訊獲取需求,設立規範化的例外場景。與此同時,需同步落實配套機制,強化社交平台主體責任,要求平台完善實名認證、年齡識別、資訊過濾機制,嚴禁為未達法定年齡的兒童提供社交服務;強化學校與家庭引導,開展網絡素養教育,教導青少年正確認識網絡、規避網絡風險;強化社會監管執法,對違規開放服務、疏於管控的平台予以問責,確保法律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