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登記制度實施四年 二十六店無證明被罰

  【本報訊】市政署表示,《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自2021年生效,截至今年5月中,本澳持有有效登記證明的外賣店共有4,267間,四年來共發現26間外賣店未獲發登記證明已向公眾開放的違法行為,依法須科以罰款澳門元二萬元。
  市政署持續透過巡查及抽檢計劃執行食安監管工作,2025年至今年5月中已對外賣店巡查及走訪超過3,650次,檢查場所整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場所營運條件及開業登記狀況等,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保障市民飲食安全。
  市政署提醒業界,在開設外賣店前必須向市政署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營業,並須於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透過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作經營或推廣,亦須展示登記編號,以讓消費者識別。另外,外賣平台提供者亦須確保使用平台的外賣店已取得登記證明,並將其登記資料顯示於平台上。
  營運中的外賣店須符合營運條件,尤其須設防蟲防鼠設備;具備合規供水和排污系統;在室温下陳列食品,須設有防污染的展示櫃。而配製高風險食品如壽司、刺身或生食等,須設獨立專區以防交叉污染。一旦違反登記制度規定,可被罰款澳門元五千至三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