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澳門社團發展歷史悠久,長期為政府施政出謀獻策,在參與社區治理、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發揮積極正面的作用,是本澳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石。為扶持社團持續發展,各範疇部門按自身職能範疇,除委任社團代表進入諮詢組織,亦持續強化與社團之間的溝通交流,就不同施政方向和政策規劃聽取各界意見,並透過各類政策措施加強合作,推動社團健康發展。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立法會上答覆關於立法會黃浩彪議員、林發欽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設立諮詢組織,旨在針對特定政策範疇的事務或議題,廣泛吸納社會及專業領域的意見,作為政府施政參考,同時充當政府與社會的溝通橋樑,暢通民意傳達管道。現共有36個諮詢組織,分別隸屬行政長官及五司轄下,各組職均透過專屬組織法規訂定其性質、組成、架構,以及專責政策範疇及職責定位,各司其職向政府建言獻策。
黃少澤表示,為進一步規範和優化諮詢組織管理,特區政府已於2025年透過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明確諮詢組織的組織法規應包括其設立性質及職責,成員組成及委任方式等,任期方面非政府代表成員每屆任期上限為3年,可連任但最長任期不得超過6年,且最多可同時出任3個諮詢組織;各諮詢組職由對應政策領域的監督實體或部門提供行政支援,透過上述制度安排,推動各諮詢組織在成員代表性、日常運作標準上實現統一規範。
黃少澤表示,行政公職局按照上述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共部門重組工作的推進,以歸口管理的方式,重整相應的諮詢組織,檢視及優化其設置、職能及運作。截至2026年6月底,已完成體育委員會、市政諮詢委員會2個諮詢組織的重組。
黃少澤表示,在成員委任方面,特區政府會根據諮詢組織所屬政策事務及職能的特點,綜合考慮專業知識、經驗、聲望及社會參與度等因素,委任適合的社團代表、專業機構代表、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確保成員具備一定的代表性及專業能力,並與諮詢組織的性質、職能定位及專業要求相匹配。
以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為例,其核心職能為廣納社區及市政民意,並提供參與平臺,委任具社區服務經驗或資歷的社會人士擔任成員,該類人士佔全體成員比達93%,當中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更悉數由社會人士擔任。針對科技、會展業、旅遊業、社會工作、城市規劃等專業領域設立的諮詢組織,則側重業界代表、專家學者與相關部門的協作聯動,社會人士成員佔比約60至70%。
黃少澤表示,所有諮詢組織成員均須遵守任期及兼任數量的相關限制規定,行政公職局會依法對諮詢組織成員的委任發表意見,2026年截至6月底,該局已向26個諮詢組織就成員續任或更換共提出42次意見,確保社會人士代表的委任符合法例規定。
關於諮詢組織運作方面,各諮詢組織的專屬組織法規均設有明確規範,一般以繕立會議錄記錄委員的意見及會議成果,向相關部門或監督實體提交報告或建議,並透過會議後發佈新聞稿、召開記者會等公開管道,讓社會大眾知悉各項工作重點和成果。
黃少澤表示,特區政府高度認同提升諮詢組織運作透明度,惟若要建立全體諮詢組職統一適用的成果公開與成效評估機制,需充分考量各諮詢組織定位、職能和運作的不同,尤其涉及議題事務本身的專業性和敏感性,有關成果可否量化或公開的尺度均存在差異,相關事宜需進一步深入研究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