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召獲批特的准照 首百部今年第四季投運

【本報訊】交通局消息,特區政府完成不多於200部8年期限的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即特別的士)審標工作。政府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第682019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首批100部特別的士預計最快今年第4季投入服務。

繼2016年政府以公開競投方式批給100部8年期限的特別的士准照後,為回應社會大眾對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特區政府去年再以同樣方式開投不多於200部8年期限的特別的士准照,5間公司遞交了投標書並獲得接納,提出的3項服務費分別是電召費介乎零至1元、預約費及失約費均不設收費。

免收三類費用引入機動的士

審標委員會根據營運管理及服務計劃、電召費、預約費、失約費及管理經驗5方面指標對投標書作出評審。經綜合評分,最終由“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批給,其提出的投標書不收取電召費、預約費及失約費。

按照規定,“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須在合同訂定的營運起始日起經營特別的士客運業務,期限為8年;因應環保政策及載客量限制,須使用載客量為6名或以上乘客的油電混合或環保能源發動的輕型汽車,並分別提供不少於5部無障礙的士及不少於10部大型的士,以回應出行的訴求;此外須主動提出引入10部機動的士,該類型的士最少有一個乘客座位可電動外移下降,以便利行動不便的乘客使用。

首百部特的今年第四季運作

隨著審標工作完成,是次公開競投的首批100部特別的士(當中包括不少於5部無障礙的士、不少於10部大型的士及不少於10部機動的士)預計今年第4季投入營運,餘下100部特別的士則於明年第4季或之前陸續投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