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立法會組織法通過 重整架構精兵簡政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立法會組織法》,建議重整架構,將輔助部門領導職位由「一正兩副」調整為「一正一副」;縮減附屬單位數量,將現行「兩廳五處一科」架構調整為3個處級單位,並建議在不影響現職人員權益下,取消文牘特別職程。立法會主席張永春表示,立法會是特區立法機關,具特殊性,但輔助部門屬公共行政組成的一部分,適用公共行政改革相關行政法規要求,今次修法是根據要求精簡組織架構。
  由議員施家倫、李靜儀提案的「立法會組織法」修訂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施家倫引介法案時表示,為了落實「精簡政府組織架構、提升公共治理效能」的施政目標,特區政府於去年制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該行政法規確立了設立公共部門及其架構的原則和具體標準,並規定各公共部門應以此法規為標準來檢視自身架構。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該行政法規也補充適用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為響應公共行政改革的總體政策,強化輔助部門技術支援能力,執行委員會亦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啟動對輔助部門組織架構的檢討與重組工作,過程中獲得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提供專業意見。在綜合考量有關部門提供的意見及實際情況後,執行委員會擬定了重組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方向,並提交修改立法會組織法的法案。
  法案建議將輔助部門的領導職位由「一正兩副」調整為「一正一副」,從而符合第13/2025號行政法規有關領導職位的標準。建議簡化有關架構及重新分配職責,由現行「兩廳五處一科」,調整為三個處級單位,分別是會務及公關處、組織及資訊處和行政及財政處,以實現資源整合、組織扁平化和運作協同的目標。
  為了提升績效管理及優化職業階梯,參照其他主要官員辦公室的做法,建議將顧問團中顧問和技術顧問的報酬由定額改為幅度制,其中,顧問的薪俸等同於局長薪俸的百分之八十六至百分之九十五,技術顧問的薪俸幅度是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五,具體金額由執行委員會根據工作能力、表現及所承擔的工作複雜性而釐定。同時,建議在不影響現職人員既有權益前提下,取消文牘職程,以配合公共行政改革中的簡化職程的政策。
  法案建議將主席辦公室的職能法定化;明確顧問團在研究方面的職能,明確規定對涉及立法會的職責的議題、對議員履行職務相關的事宜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的職責。
  參照公共行政改革總體政策方向及因應立法會輔助部門的實際情況,建議調整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表,同時對第11/2000號法律進行重新公佈並更新用語。
  就修訂組織法對領導主管的影響,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林智龍表示,輔助部門領導層已與同事開會介紹內容,同事對方案表示理解,亦沒有反對的意見。法案一旦通過,有些主管已表明退休,故不受影響;有些職位長期出缺,亦沒實質影響;只有極少數領導主管會受影響,對士氣影響不大。他又提到,現時立法會有一百二十一名工作人員,當中翻譯十多名、顧問團約三十人,立法會正想方設法引入電子及科技手段輔助工作,如研究引入人工智慧方法輔助翻譯,從而減輕工作壓力。
  立法會主席張永春提到,立法會並非普通部門,但立法會的輔助部門相對於其他公共部門而言,也是普通公共部門。立法會討論多年公共行政改革,「我哋現時都是根據法律及法規要求落實行政改革,而非到了立法會就不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