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立法院」昨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因修法動因高度關聯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司法案件與參選資格爭議,故而該修正案被輿論廣泛稱作「高虹安條款」。此次修法並非單純的法條微調,而是一場個案司法困境倒逼立法修正、政治博弈裹挾法治調整的典型事件。
此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不滿旅美學者陳時奮指控其博士論文抄襲,反遭自訴誣告,二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由於誣告罪最重本刑為七年,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僅能易服社會勞動。而原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判決確定,無論是否服刑、是否以社會勞動替代,只要刑罰未執行完畢,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同於一般案件,該案誣告罪依法無法易科罰金,僅能通過服社會勞動替代刑期。
二零二六年「九合一」選舉的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日為九月四日,而該案屆時仍然處於上訴階段,三審結果未定。若三審維持二審六個月刑期的判決,高虹安需通過社會勞動抵刑,但剩餘時間不足以完成全部勞役時數。按照舊法規則,她將因「刑罰未執行完畢」被直接剝奪參選資格,無緣連任選舉。
除此之外,高虹安此前還有涉貪相關訴訟爭議。二零二四年七月,台北地方法院曾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其作出相關判決,導致其一度被停職,後續二審撤銷貪污罪名,新竹市政府隨即申請恢復其市長職務,相關罷免案也因票數不足失敗。多重司法爭議疊加,讓高虹安的政治前途完全綁定於法律條文的適用,也為後續修法爭議埋下伏筆。
就此來說,舊法「一刀切」的參選資格限制規則,與個案中「輕刑、未實質入獄、可社會勞動抵刑」的司法情形形成衝突,產生了明顯的規則適配漏洞,這成為朝野啟動修法的直接契機。因此,中國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黨團聯手推動「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的修正案。自六月初修法草案被提出至十二日三讀通過,短短十餘天內,台灣地區政壇藍白綠三黨展開激烈攻防,修法過程充滿政治博弈色彩,也讓此次立法修正飽受「量身修法」的爭議。
修法初期,朝野各方原本存在基礎共識,均認可需優化舊法嚴苛的參選資格限制,將「受緩刑宣告者」納入合法參選範圍,修正舊法過於僵化的問題。但分歧很快凸顯,民眾黨黨團提出更進一步的修正訴求,主張將「易服社會勞動、易刑處分」的情形也一併納入參選豁免範圍。這一訴求精準直擊高虹安的核心困境——其二審判決無緩刑,唯一保留參選資格的可能就是社會勞動抵刑後的資格認定,若無此條款調整,修法將無法為其解圍。
這一訴求引發民進黨陣營的強烈反對。綠營認為,此次修法完全是為高虹安個人「量身定制」,是典型的「因人設法」,違背立法公平原則,若修法通過將出現「全台僅適配高虹安一人」的特殊條款,嚴重破壞法治嚴肅性。同時,綠營質疑修法將放寬公職人員涉罪參選門檻,弱化對公職人員的品行約束,損害選舉公信力。
而藍白陣營為穩固政壇合作格局、保障民眾黨核心政治人物的參選權益,形成了堅定的修法同盟。昨日「立法院」就該修正案進行三讀表決,最終以五十七票贊成、四十八票反對的結果,順利完成三讀程式,正式落地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並非單向放寬規則,同步新增了部分禁令,對詐騙、貪污等重大犯罪的參選限制予以保留,試圖平衡規則放寬與公職人員操守約束的爭議。
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核心是重構了涉刑公職人員的參選資格認定標準,打破了舊法單一嚴苛的限制規則。一方面,大幅放寬參選資格限制範圍。新法明確規定,公職人員涉犯相關案件,最終獲宣告緩刑,或通過易服社會勞動、易刑處分等方式替代自由刑的,一律保有登記參選資格。這一調整徹底改變了舊法「只要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未完成刑罰執行即不得參選」的剛性規則,將輕刑、非監禁、替代性刑罰情形從參選禁止範圍中剔除,填補了舊法規則僵化的漏洞。
另一方面,保留重大犯罪參選禁令,守住底線規則。修法並非無底線放寬,同步明確針對貪污、詐騙等重大惡性犯罪,即便適用緩刑或易服勞役,仍將保留參選限制,杜絕嚴重違法犯罪者通過規則漏洞獲取參選資格,兼顧了選舉公平與公職人員廉潔性要求。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的立法邏輯,是以比例原則修正舊法僵化規則、分層界定參選資格、兼顧權利保障與廉潔底線,同時疊加個案司法困境的現實修正需求,是法理補漏與現實政治適配結合的結果。實際上,舊法存在明顯的法理缺陷,未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則,對公職人員參選資格採取絕對化限制:只要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刑罰未執行完畢,無論罪行輕重、是否監禁服刑,一律剝奪參選權。而修法的核心法理初衷,是區分罪行危害與懲戒方式,摒棄單一嚴苛標準,認定輕微過失、非監禁懲戒(緩刑、易服社會勞動、易刑處分)並無重大社會危害性,當事人已承擔法律懲戒,過度剝奪其政治參選權利屬於處罰過度、權責不對等,需通過修法鬆綁,讓法律適配司法實踐。
「高虹安條款」的落地,徹底解除高虹安的參選危機。即便高虹安三審維持六個月刑期、以社會勞動替代服刑,也不會被剝奪今年底新竹市長選舉的參選資格,徹底掃清了其連任路上的最大法律障礙。原本因司法判決幾乎鎖定的政治困局,通過立法修正實現逆轉,為其保留了核心政治舞台。
本次修法成為檢驗藍白合作默契的關鍵試金石。在綠營全力反對、輿論爭議巨大的背景下,藍白陣營仍然堅定聯手護航修法落地,進一步鞏固了雙方的政治同盟關係,展現出「藍白合」的強大立法話語權,為後續地方選舉、政壇議事博弈奠定了合作基礎。
而與此同時,修法也進一步加劇了朝野對立態勢。民進黨陣營持續抨擊修法不公,將其定義為「政治淩駕法治」的典型案例,持續放大輿論爭議,試圖消解藍白的政治正當性,以此凝聚中間選民年輕選票。然而,綠營的攻擊策略是一把「雙刃劍」,它確實能夠刺痛中間選民,但也可能因為過度攻擊而引發反感,反而將能強化高虹安「受政治迫害」的形象。三方博弈的加劇,讓台灣地區政壇的議事對抗性進一步升級,後續各類法案審議、選舉議題的攻防將更為激烈。
兩岸觀察(富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