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在權指本澳現行法律不足,未能有效防止及打擊性犯罪,要求當局認真檢討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條例,以保障公眾。
吳在權說,檢察院日前公佈本澳性犯罪立案數字,去年立案44宗性犯罪案包括強姦、性脅迫、性侵犯無能力抗拒者、性暴露行為、對兒童性侵犯、姦淫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作出性慾行為,而強姦案佔最大比例,上升至27宗,同比增加8宗。根據《刑法典》第172條規定,除強姦案屬公罪外,其餘各項性犯罪均屬準公罪,即需要透過當事人告訴,檢察院才能介入立案,若受害者為未成年人,則需由父母代為告訴。據檢察院介紹,此準公罪制度會因被害人或未成年人之父母受某種壓力而放棄追究,使部分案件歸檔,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公平正義未得到彰顯。
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認為,修改《刑法典》時可研究完善性犯罪的刑事制度,將原屬準公罪的性犯罪轉為公罪,但仍需作更深入研究,在取得立法機關及社會共識下完善制度。
檢察院說,現行《刑法典》無獨立的“非禮罪”,檢察院只能循屬私罪的侮辱罪提出檢控,不少被害人對這制度不滿,希望將“非禮罪”定為獨立罪,遏止該類性犯罪在澳門繼續發生。
吳在權說出,檢察長何超明在去年10月17日的2012/2013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致辭時就已指出:“有必要正確認識到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犯罪行為隨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刑法也需不斷規範、調整、更新各類犯罪的罪名、以及它們的構成要件與處罰原則,完善刑法對社會的保護。比如近期,香港及臺灣都修訂強姦罪的犯罪構成及處罰,不單建議將受害人的性別不再局限於女性,也建議適當加重對相關罪行的處罰。”
他說,檢察院何超明檢察長還提到,“近年來酒後駕駛和吸毒後駕駛案件顯著上升,對居民人身、財產危害極大,但現行《刑法典》對此類罪行的懲處力度明顯不足,起不到阻嚇、預防、懲處犯罪的應有作用。”。
吳在權說,檢察院日前公佈的資料顯示,近年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個案上升,去年開立逃避責任案達863宗,這除反映部分駕駛者逃避交通事故責任的惡劣態度外,是否與檢察長所稱法律未有足夠阻嚇力有關?
吳在權質詢當局:
1. 怎樣認真檢視本澳刑事司法政策,認真考慮因應社會發展修訂《刑法典》,設定具體時間表及諮詢社會,以完善刑法對社會的保護,維持公平、正義?
2. 怎樣認真檢討現行《刑法典》第172條及相關規定將大多數性犯罪設為準公罪之制度?會否認真思考檢察院之意見,將“非禮罪”定為獨立罪行,有效遏止該類性犯罪繼續發生?
3. 對於酒後駕駛和吸毒後駕駛案及逃避交通事故責任立案上升等問題,當局會否應認真檢討,並在加強宣傳教育的同時,認真思考加重刑事處罰,以提高阻嚇力,以便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