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巴黎3月14日電】 “滾開,混蛋”這句話曾令一名法國男子招致刑罰,因為此舉“侮辱”了當時還是法國總統的薩科齊。但是,歐洲人權法院14日做出裁決,為這樁法國“政治官司”翻案。
2008年8月28日,時年56歲的無業人士埃爾維‧易昂在法國馬耶訥省拉瓦勒市舉起了寫有這句激烈言辭的標語牌,以“迎接”在當地視察的時任總統薩科齊。警方當即將這名左翼社會黨的活躍分子帶走,檢方以“侮辱國家元首”的罪名對他提起刑訴,法院經審理做出30歐元罰金緩刑的輕判,該案在上訴時維持原判。
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14日做出裁決,認定這項判決有悖“言論自由”。該法院表示,對“無禮的嘲諷”課以刑事處分實屬“不當”。當事人本意是向總統表達“政治批評”,而在政治領域中“言論自由至關重要”。
歐洲人權法院的意見還認為,涉案標語雖然“在字面上對法國總統有冒犯之處”,但是尚不構成“無端的人身攻擊”。法國司法當局的判決可能會阻嚇人們發表“有利於討論公眾利益話題的諷諫”。
實際上,這句標語並非埃爾維‧易昂原創。事發前幾個月,薩科齊在出席法國農業展時與群眾握手,其中一名觀眾口稱“不,別碰我”加以拒絕,薩科齊則回敬了一句“滾開,混蛋”。現場視頻上網後被廣泛傳播,不時有人借用這句“名言”來宣洩對薩科齊的不滿。
根據法國法律,對犯有“侮辱國家元首”罪者最高可處以45000歐元罰金。但是在戴高樂之後,歷屆法國總統任內幾乎再未援用。埃爾維‧易昂案當時引發社會熱議,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曾數次討論過廢除這一罪名的提案但均無果而終。
此次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並未提及賠償事宜,但埃爾維‧易昂的律師仍然表示對結果感到滿意。此外,法國當局可在3個月內請求歐洲法院重審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