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認為,“文遺法”對不動產文遺“緩衝區”的規定存在彈性,可能令未來執法主觀意志過大。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今次會議主要是討論“緩衝區”的問題。按照現法案“從保護和弘揚被評定的不動產的角度判斷必要時,應為該等不動產設立緩衝區”,其中“判斷”、“有必要”等字眼屬於彈性語言。委員會認為,保護文化遺產的專屬法律應有更嚴謹的規定。
委員會認為,緩衝區是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措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對設立緩衝區保護文化遺產亦有相關規定,法案應對緩衝區定訂客觀標準,避免將來執法存在主觀意志。
鄭志強稱,委員會及政府的法律顧問將先探討緩衝區設立的標準及要求,以便下次會議繼續討論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