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佈細則嚴格執行售房個稅新政

【中新社廣州3月25日電】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5日晚間公佈廣東版“國五條”細則,要求廣州、深圳於3月底前公佈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指出該省將嚴格執行“新國五條”中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

當日公佈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是中國內地首個地方版“新國五條”細則。

根據通知,廣州、深圳要根據近年房價走勢情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穩定房價的具體方案。

通知指出,要堅決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採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此前,中國國務院“新國五條”細則中“個人售房按轉讓所得徵收20%個稅”的個稅新政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廣東版“國五條”細則指出,該省將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

通知也指出,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要於3月底前公佈今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價格過快上漲;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

此外,該通知還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新開工項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開工、2012年前已開工項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