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遊行要求立法保護動物

【本報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昨日遊行遞信,要求政府制訂「保護動物法」, 數百名市民參與遊行,要求保護動物,同時批評政府立法保護動物的速度太慢,要求將虐蓄刑事化。

發起遊行的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稱有800人參與遊行,將早前收集到的6400個簽名遞交政府總部。遊行團隊昨日下午三時由塔石廣場出發,遊行至政府總部,遊行秩序良好。

有家長帶同小朋友遊行,教育下一代珍惜生命。對於民署草擬的動物保護法建議虐畜最高罰款10萬元,不列為刑事罪,參與遊行的鄭先生認為單靠罰款阻嚇力不足。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稱,今年初已向民署申請借用塔石廣場,當時民署稱場地沒人借用,直至遊行臨近才告知已借出,事情太過巧合。會訪最後根據本澳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於塔石廣場集會。

參與遊行的議員吳國昌稱,即使場地有其他活動,民署收到其他團體知會同場有集會時,須盡力協助。團體借用場地不應因“親疏有別”被不同對待。

遊行起步時,塔石廣場有1個“武術匯演”的活動舞臺,未舉行活動。

是次遊行要求「澳門保護動物法」必須刑事化,法提交行政會前應再諮詢公眾及相關動物保護團體,執法應由警方而非由民政總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