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藉消防局投訴事件發功立威? 廉政公署藉消防局投訴事件發功立威?

這兩天的新鮮熱辣議題之一,是廉政公署與保安司長張國華及其司長辦公室之間的「掐架」,正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兩造之間各說各話,端的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看在外人的眼中,既十分精彩,也不甚了了。因為關於消防局前副局長李盤志與局長馬耀榮之間的糾紛所涉及的公職法律,在對公職法律沒有多少認識的人來說,確實是「很深奧」,難以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正是「外行看熱鬧」。不過,卻從中產生一個強烈的感覺,就是廉政公署要緊緊捕捉住張國華公開「反彈」廉政公署的《年報》,並疑似以提名授勳予馬耀榮的方式來「反制」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的機會,來個發難、發飆、發功「大曬冷」,以捍衛自己的職權尊嚴,並圖收警示各行政機構之效。否則,廉政公署今後又如何履行其調查行政違章違法的職能責任?

實際上,在成功偵查了歐文龍貪賄案,及廉政專員換人之後,廉政公署的工作表現及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似乎就已陷入了「低潮」。除了是打了一些「小蒼蠅」,如公務員偽造文件騙取政府各項津貼、公車私用,虛構出勤記錄卻長期缺勤領取空餉等違紀違法案件,只是屬於「濕濕碎」的「畸士」之外,未有再偵破甚麼可以引發社會轟動的大案,難以建功立業。

這並非等於是廉政公署「不作為」,而是「難以作為」。一方面,可能是「歐案」發揮了應有的震懾力,公務員尤其是掌有實權者不敢再「大貪」,廉政公署沒有「大老虎」可打;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仍有「大老虎」,不過吸取了「歐案」的「教訓」,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道行」,將作案手段隱藏得更深更隱蔽,因而廉署察看不到隱藏在叢林中,而且還披上了「偽裝衣」的「大老虎」。

這豈非廉政公署的幾百號人白領薪水?幸好,澳門的法律體制較為特殊,不若其他國家和地區,是將肅貪與糾舉行政違法分為兩個機構處理,而是「合二而一」地由廉政公署總攬承擔,另外還有一個反賄選的任務,因而在沒有「大老虎」可打(或是找不到「打老虎」打)之下,還有工作可做,就是接受行政申訴,糾正行政違法。

因此,近幾年廉政公署的工作重心,除了繼續在肅貪方面抓些「小蒼蠅」之外,就集中在糾舉行政違法方面。既有主動出擊,從媒體報導或社會事件中獲得線索,主動進行偵查;也有在接到報案或申訴後,進行調查。就是由「激進反對派」人士的投訴,也照辦不誤,充分體認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果然,還真的調查處理了不少大案,好幾個政府部門被「點了名」,幾個重要的調查報告,如「輕軌路線行經倫敦街投訴」、「巴士新服務模式」、「公天侵權」等,轟動一時,其中一些報告還直接導致特區政府必須修訂自己的規劃。可以說,這些報告充分發揮了行政監督的作用,也維護了投訴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因而獲得了熱烈掌聲。

然而,廉政公署並不是司法機關,沒有仲裁權,也未能象法院那樣判案,更沒有上訴機制,當然也就沒有終審定讞這回事。因此,在某些法制觀念仍然較為淡薄的行政官員的眼中,就似乎是缺乏莊重性及尊嚴性,當其調查報告是「耳邊風」,並鑽「灰色地帶空子」,公開表示「不服不屑」的態度,並進行「反擊」。比如,不久前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新模式」的調查報告,就出現了對適用法律的嚴重分歧,廉政公署報告認定是「違法」,政府官員則輕描淡寫為「瑕疵」,或是對法律「理解不同」。

這確是令到廉政公署有口難辯。本來,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但這只是行政上及政治上的領導,行政長官並不具有仲裁權。當行政機關對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有不同見解時,行政長官不能像上一級審理法官甚至是終審法官那樣,可以作出仲裁意見。即使是行政長官擁有仲裁權,由於行政長官並非是修讀法律出身,更不掌握司法裁判能力,因而也難以作出裁決。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被一些行政官員「當作冇到」,並進行公開反駁之下,廉政公署倘是為了維護社會和諧,不作「反反駁」,其職權尊嚴就將受到削弱。長此下去,廉署還有權威麼?還能繼續行使調查和偵查權麼? 這就讓廉政公署憋了一肚子的氣,需要找一個「火山口」來猛烈發洩。 

正在此時,在廉政公署的二零一二年《工作報告》首次公開刊登了對消防局長的投訴的調查報告,指出消防局局長馬耀榮在處理原副局長李盤志定期委任過程中有多處行政違法或失當問題,並建議保安司司長考慮引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相關規定,進行全面調查,,藉此解決消防局現存的多種問題。但張國華司長卻公開回應說,該做的已做了,不會再作跟進。而且,還向行政長官提名建議向馬耀榮頒授英勇勳章。這就讓早就因為被某些行政部門視為「冇到」的廉政公署,憋了一肚子的氣終於火山爆發,實行「大曬冷」,將對消防局長的調查報告全文公佈了出來。

但似乎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出的公開澄清新聞稿,仍然為張司長的忽視廉政公署的表現作掩護,並「哪壺不開提哪壺」地再提馬耀榮獲得特區政府授予英勇獎章的事情,並明確說明他獲頒授勳章是二零一二年度,也說明廉政公署的審查行動及作出勸喻同樣是二零一二年度,而按一般慣例,局長獲頒勳章是由司長提名推薦,這就讓人「看破手腳」,是否要以「頒授勳章」來「壓」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

盡管廉署今次是以「強者」的姿態,並表現出來「強硬」的態度,但卻在平時較為「同情弱者」的民眾中,得到贊賞。或許,因為一方面在市民的眼中,保安司長同樣也是「強者」,在「強強之爭」中就傾向於「在理」一方;另一方面則是在市民們的心目中,對「死不認錯」的行政官員頗為反感,因而當廉政公署對這些官員極進行「發難」時,就自動地站到了廉政公署的一邊。這也可說是他們長期被憋著的不滿情緒在找到發洩口後,就發生井噴般來個大爆發。這種情緒變化,當政者還得注意,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