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換屆與葡裔居民參與權利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換屆與葡裔居民參與權利問題

本周一本欄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有所議評,惟感語猶未盡,今日再來談論這個「隔年話題」〔本周一是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將提請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產生辦法〔草案〕」的原文,因沒有公開報導,我們難以得悉其全文。但根據先前所報導的內容看,執行選舉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能的「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將包括「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

從理論上來說,由於第十屆全國人大的五年任期〔二00三年三月到二00八年三月〕,與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委會尚餘的兩年任期〔二00三年至二00四年〕重疊,故「澳門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主要組成部分──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委員委員中的中國公民,仍然作為「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是合理的。

但問題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居民中存在著一個在政治術語上名為「葡葡牙後裔居民」,而在日常生活中則被習慣稱為「土生葡人」的特殊族群。為體現保護他們的利益起見,在澳門特區政府第一屆推委會成員中,也有多位委員是此類葡裔居民。按照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他們可根據本人意愿,選擇中國國籍或葡國國籍。在確定其中一種國籍之後,即不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葡裔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除外。

這個「個」字十分重要,它強調了「推委會」中的葡裔居民,在未有辦妥選擇國籍手續而確認為中國公民之前,不得擔任「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更不得成為「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實際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只有中國公民才享有參與其活動的權利。土生葡人在未有辦理選擇國籍手續並確認自己為中國公民之前,是理應不能享受只有中國公民才具有的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然而,不知是缺乏經驗而有所疏忽,還是時間緊迫未不及細緻處理,在前年一月「澳門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召開過程中,就出了「狀況」: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獲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澳門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二百零三名成員名單中的葡裔居民馬若龍,公開宣佈自己是葡國公民,無權參加屬於中國國家主權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故退出「選舉會議」。

這一事件,是一個嚴重的政治事件。其一,在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時,相關部門並沒有將只有中國公民才有權參加「選舉會議」活動的規定「說清楚,講明白」,也沒有要求推委會成員中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國血統的人士前往指定機構辦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就接收了他們的「登記表格」。

   其二,有關部門在收集齊「登記表格」之後,也沒有對其中的葡裔居民的國籍問題予以跟進,詢問他們是否准備辦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整份名單。結果,後來卻鬧出了「馬若龍宣佈出」的政治笑話──在客觀上形成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馬若龍是中國公民的事實,並由新華社向全國以至全世界播發含有馬若龍在內的「選舉會議」成員名單,但馬若龍卻偏不領這個「情」,宣佈自己是葡國公民,並不承認自己具有中國公民身份。

其三,如果說,上述失誤是有其客觀原因存在,亦即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工作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該名單時,澳門尚未回歸,亦即澳門特區政府尚未成立,前葡澳政府身份証明司也就沒有被授權接受葡裔居民辦理選擇國籍手續,使到「推委會」中的葡裔居民的國籍屬性尚未來得及廓清,尚是可以諒解的話,那麼,在中國政府已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而澳門特區政府亦已授權身份証明局接受葡裔居民選擇國籍的申請之後,到二000年一月上旬「選舉會議」開會之前,仍有十餘天的時間可以進行相關的跟進工作,但有關部門卻沒有抓緊時間處理,在客觀上是有失職之嫌。這一教訓是深刻的。

現在,又到了組織「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時候了。由於有了「前陣之鑑」,而且也因時間充裕,並非像前一屆「選舉會議」成員登記工作是在澳門回歸之前進行那麼緊迫,故此,就應當注意以下的兩個問題:

一、除馬若龍已宣* .他是葡國公民,並不享有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外,在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中,仍有殷飛歷、莫家棟、江濠生、歐安利、羅立文、姍桃絲、歐寶蓮、飛迪華、馬家傑、施綺蓮等人是葡裔居民。其中,馬家傑、飛迪華、殷飛歷、莫家棟、歐安利、歐寶蓮、羅立文等人早在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工作時,沒有前往登記。而在餘下的江濠生、姍桃絲二人中,據說江濠生在「選舉會議」召開之前就已辦理了選擇中國公民的手續,現在只剩下姍桃絲一人了。但在上次「選舉會議」舉行時,筆者在大會上提出「葡裔居民如若參選全國人大代表應先行辦理選擇中國籍」建議〔很不幸不獲大會接納〕後,據說曾專程來澳門指導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詢問她的國籍時,她只回答自己是「澳門永久居民」,而迴避了國籍問題。希望今次在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工作時,要弄清楚她的國籍問題。相反,如果上述人士中有人已經選擇了中國國籍,他們則應享有中國公民的權利。

二、按「辦法〔草案〕」建議規定,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也可成為「選舉會議」的成員。而在第二屆澳門特區立法會中,有方永強、歐安利、戴明揚等人是葡裔居民。如果他們前往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也應把好「中國國籍」這一關。

三、「選舉會議」在制定相關「選舉辦法」時,應對葡裔居民的被選舉權有所說明,強調只有辦妥選擇中國國籍手續方可參選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