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東亞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項體制改革 設立東亞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項體制改革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昨日發出「新聞稿」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MEAGOC」〕的首次股東會,已於本月四日舉行。這次會議討論了多項事宜,其中第六項的「MEAGOC將致力在本地及海外尋找贊助、廣告、紀念品銷售等商業合作的機會」,使人將之與第四屆東亞運組織委員會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進行運作,很自然地聯想在一起,並產生「政府是要將東亞運當作是一盤生意來做」的感覺。

實際上,代理特首陳麗敏簽發第三十三/二00一號行政法規,決定設立「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全盤接收原來屬於政府機構的「二00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正在開展的所有工作、計劃及其他活動時,就已使人強烈地感覺到,特區政府有可能是吸收洛杉磯、悉尼等城市主辦奧運會的模式的經驗,將東亞運當作是一個帶有商業性質的體育盛事來主辦,實行「以東亞運養東亞運」,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並讓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從政府官僚體制中解脫出來,使東亞運的籌備工作能夠解除官僚體制的束縛,減少行政程序的延誤,進行得更為順利、靈活及高效率,從而彰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成功和澳門特區的活力,並提高澳門特區的國際形像和地位。

當然,特區政府的真正意圖是否就是如此或是雖然亦有這樣的設想,但還有其他眼界更高更闊的考量?我們作為一介平民,實在是無法得悉。只不過是憑著自己的美好期盼,並從特區政府對東亞運籌備工作的體制轉變中,想當然、「自以為是」地進行一番揣測而已。

不過,一些城市在籌辦奧運或亞運以及其他國際性運動會時,確是有將其當作是「一盤生意」來處理,由主辦城市的市政府外判或自行組織商業公司來籌辦運動會的做法,而且也獲得了成功。而澳門特區政府所設立的「東亞運澳門組委會股份有限公司」,其資本主要是來自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所管理的體育發展基會,而該公司的股東代表又主要是政府官員,則其「商業運作」的痕跡較輕,但仍與由政府機構直接出面籌辦有所區隔。這樣做,將有利於「致力在本地及海外尋找贊助、廣告、紀念品銷售等商業合作的機會」。這是因為,如是由政府機構出面去進行屬於商業活動的廣告、紀念品銷售活動,並拍賣東亞運的電視轉播權,及「攤大手掌」地去「尋找贊助」,畢竟是不成體統的。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出面進行此類活動,就不存在此類問題。何況,既然是存在著「商業合作」的問題,就涉及到「商業交易」。而在國際潮流上,政權機關所從事的「商業行為」大多已經「私營化」,這是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方向,澳門特區也不可能逆此潮流也。如果這一改革方向被實踐証實是成功的活,那麼,日後澳門特區舉辦的一些亦涉及到「尋找贊助、廣告、紀念品銷售等商業合作的機會」的競技活動,如格蘭投治大賽車等,似乎亦宜採取「MEAGOC模式」。再伸引下來,特區政府內一些帶有營業性質、但又並非涉及公權力的業務,如政府船塢為私人企業建造新船等,也可以進行「私營化」的改革。其實,海峽兩岸在這方面都已創出了成功的經驗,如大陸方面的「國企改革」,及台灣方面的「台汽公司民營化」等。

回頭說到運動會改革,看來前年九月在澳洲悉尼舉行的第二十七屆奧運,應是最成功的例子。悉尼奧運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減輕了政府的負擔,減少了政府的開支,而且還為澳洲的經濟發展助上了一臂之力,使與亞洲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澳洲,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衝擊之下卻幾乎沒有受到什麼影響,仍然繼續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即使是奧運會的本身,其收入亦達近二十億美元,比預計高出百分之八十。為此,有人在總結悉尼奧運的特點時,除了指出它是「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之外,還特別強調它是「經濟奧運」。其組委會也並不諱言,他們撈到了一筆幾十億美元的大買賣,包括澳洲旅遊業「近水樓台先得月」,業可在奧運結束後的未來四年內,為國家帶來約五百億美元的旅遊收入,及創造十五萬個新的工作機會。為此,有人將奧運會的比賽口號「更快,更高,更強」,「篡改」為「更快、更高、更賺錢」,套在悉尼奧運的身上。

特區政府設立「MEAGOC」之後,由於政府體育發展局的幾位官員出任了「MEAGOC」的股東代表;而「MEAGOC」所接收的籌組東亞運的職能,又是體育發展局原來的主要職掌之一(儘管是透過前「二00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實施)。由此,這一改革措施可能也將會為日後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將體育事務移交給民政總署提供便利。也就是說,在「MEAGOC」這個任務編組完成歷史使命之日,或許就是澳門特區政府將其向居民提供體育服務的職能移交給民政總署執掌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