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監管網吧是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 立法監管網吧是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

澳門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一般性討論並通過「行政條件制度修訂法案」。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梁慶庭在引介該法案時指出,為規範網吧行業的運作,同時保護未成年人士,實在有需要將網吧納入法案的監管範圍之內。但有議員認為,法案中有關網吧的定義不夠清晰,建議提案人要明確界定相關問題,以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

從「行政條件制度修訂法案」的立法意圖來看,當局的監管網吧立法,並非是採用單行立法的方式,而是將網吧監管納入一般「特定經濟活動」營業場所發牌制度之內。這種做法究竟是適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實事求是做法,還是未能以專項治理的手法發揮好監管網吧的功效﹖見仁見智,難有一致共識。

近年來,由於互聯網和電腦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網上遊戲花式品種的推陳出新,開設有聯網遊戲的「網吧」越來越受到廣大青少年的歡迎,使到本澳「網吧」數目在短時間內大幅增長,成為澳門商業發展史上的一項奇觀。尤其是在本澳經濟尚未完全復甦,各行各業新設公司數目寥若晨星之際,新增「網吧」發展之快,使人有「眼前一亮」的感覺。不過,「網吧」的過速發展,也使供求關係出現了失衡,以致同業間競爭激烈,有經營者壓價競爭、「以本傷人」,對其他經營者形成較大壓力。據說,有經營者埋怨,之所以會出現這種「鼻屎好食,挖穿鼻哥窿」的情況,是當局初時未有立例規管「網吧」行業。故站在「利益保護」的角度,這些業者倒是歡迎立例監管「網吧」。

其實,立例監管「網吧」的意義,又何止是「納入有序管理」?更重要的是,必須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及保護青少年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前者,是由於某些「網吧」走法律鋼線,提供帶有色情、暴力、賭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遊戲項目,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不利。而且,未對向不同年齡段的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時間作出合理划定,致使一些青少年流連忘返,夜以繼日,荒廢學業。後者,則是「網吧」大量放置電腦,其中一些元件不耐高溫,且電線密集,如是電腦長時間運作或是電線、電掣漏電,容易發生火警。倘若「網吧」的出入口或疏散路線不符防火標准,在失火時就逃生無門。去年六月十六日北京市無証經營的「藍極速網吧」發生惡性火災,致使二十五人死亡,十二人燒傷,就是血的教訓。因此,立例監管「網吧」已是勢在必行,也是加強「網吧」行業管理,保護青少年心身健康的必要措施。

在此角度而言,僅是以加強「特定經濟活動」牌照審批的手法來監管「網吧」,似是仍不足夠。固然,以加強牌照審批為手段,可以對「網吧」的消防、工務標准提出嚴格的要求,可在一定程度上預防類似「藍極速網吧」火警事件的發生。但這只是「硬件管理」而已〔在「硬件管理」方面,還應對場內燈光、音量及間隔方面作出規定,亦即在採光方面不得過暗,也不得裝置房間或暗隔,避免被利用作為進行犯罪活動的場所〕,尚欠缺「軟件管理」,就是如何對「網吧」提供的遊戲項目進行分級過濾,並針對不同年齡段的青少年顧客進行管理〔其實這也牽涉到「硬件管理」的問題,因為倘若分設「兒童區」、「少年區」及「成人區」,就涉及到工務標准〕。又如,顧客年齡的限制,及開放時間的限制〔即使是可通宵營業,也應對為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時間作出限制,如上課時間及晚上十一時之後禁止向青少年開放〕,以至顧客對象的限制〔禁止穿著校服的青少年進入「網吧」〕等。此類「軟件管理」的規定,究竟是以單行立法形式體現,還是收入在一般行政牌照審批制度中較為適合?是有討論空間的。

鄰近一些地區監管「網吧」的法律,還有一些內容是值得澳門進行監管「網吧」立法時借鑑的。比如,天津市規定,禁止在居民區開設「網吧」,已開設的必須限時遷出。每家「網吧」的規模必須在六十台機器以上,面積達到一百二十平方米。四川省規定,「網吧」必須安裝「網吧遊戲智能監察系統」,這種監察系統每六個小時工作一次,系統運用特殊公式對每台電腦運行留下的紀錄進行分析計算,可及時發現和報告色情、賭博、暴力等不良網絡遊戲。在台灣地區,則規定「網吧」必須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住宅區不准設置,並分「限制」、「普遍」兩級。韓國則全面禁止經營者及顧客利用遊戲賭博,提供獎品亦受管制,還規定必須在「網吧」的「青少年區」安裝過濾器,以切斷傳輸色情訊息等。

這些做法,是否也宜引進「行政條件制度修訂法案」?大可值得討論也。